根据《即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即墨市综合人检验检测中心的通知》(即编字[2014]52号),即墨区农业农村局按照规定将1台气质联用仪移交至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使用。
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为规范双方资产盘点及管理工作,使账物相符、准确一致,现拟将上述1台食品检验设备移交至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由局农安科协同局财务科办理有关手续。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2年6月7日至6月16日。如有异议,请及时反馈。联系方式:0532-88519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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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即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即墨市综合人检验检测中心的通知》(即编字[2014]52号),即墨区农业农村局按照规定将1台气质联用仪移交至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使用。
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为规范双方资产盘点及管理工作,使账物相符、准确一致,现拟将上述1台食品检验设备移交至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由局农安科协同局财务科办理有关手续。现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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