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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即墨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6-01-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发布青岛市即墨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即墨政务网(http://www.jimo.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青岛市即墨区农业农村局联系(地址:青岛市即墨区蓝鳌路748号;邮编:266200;电话:0532-88513675;电子邮箱:jmnyncj@qd.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即墨区农业农村局严格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安排,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紧密联系群众,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促进开放互动、阳光运行,提升政府公信。

    (一)主动公开。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主动公开发布公告公示78条,工作动态60条,会议公开信息2条,公文法规及政策解读15条,涉农补贴、乡村建设等乡村振兴专题栏目信息更新30余项。

    (二)依申请公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办理工作要求,及时受理、详细沟通、规范答复。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10件,与2024年申请数量一致,2025年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提起行政诉讼0件,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提起行政复议2件(复议结果维持1件、纠正1件)。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10件均通过依申请公开系统答复,并按照申请人要求获取方式同步答复,均未收取申请人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由业务科室、分管领导多层审核,把准公开属性。由专人负责管理政府信息对外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即墨政务网”“即墨农业农村”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平台权威有效、及时便捷的特点,日常更新农业农村相关工作动态和公告信息,促进政府信息公开、透明。2025年,系统推进春耕、“三夏”、示范片区、地标产品等专题采播,媒体刊播290余篇次。发表绿色增粮先行区、土地延包等改革创新经验和典型7篇,壮武村、满贡村集体增收经验获农业农村部刊发推广。进一步优化微信公众号运营,推送712篇,原创149篇,首次开设乡村振兴示范片区等四个视频专题。

    (五)监督保障。持续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保障机制建设,健全组织体系与责任机制,构建并落实分级责任体系,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强化能力建设与专业培训,组织内部各科室开展政务公开业务专题培训,着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主动公开监督举报电话与电子邮箱,并通过政务公开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发布,广泛接受公众、媒体及其他社会力量的监督,构建开放、透明的多元监督体系。逐步构建起制度健全、责任明确、培训有效、监督有力、整改到位的政务公开监督保障格局,切实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与公信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91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0

0

0

0

0

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5

0

0

0

0

0

5

(七)总计

10

0

0

0

0

0

1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1

0

0

2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即墨区农业农村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省、市、区政务公开有关文件精神,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开展,但对照高标准要求,在以下环节仍需加强: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判断的精准性有待提高。对生成或获取的政府信息,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属性认定上,可能存在标准把握不够准确、界限不够清晰的情况。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流程的严谨性与效率需同步优化。审核环节可能存在多部门会签流转耗时较长,或对公开内容的审查标准执行不够严格一致等问题。下一步将继续完善内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组织专项培训或编制指引,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属性认定依法合规。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固化流程、缩短时限,确保审核既严格规范,又顺畅高效,保障信息发布的时效与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2025年度即墨区农业农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紧密围绕上级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区域发展实际,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着力提升公开实效。一是紧扣中心任务,明确公开重点。严格对标落实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将公开工作与服务全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法治建设等核心任务紧密结合,确保政务公开与中心工作同频共振、相互促进。二是聚焦乡村振兴,深化专题公开。着力打造并完善“乡村振兴”专题栏目,集中、规范、及时公开相关重要政策与工作进展,重点包括群众关心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与发放情况和农机购置补贴、动物防疫补贴等惠农政策的执行与公示情况。不断推动农业农村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2025年,区农业农村局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23件,其中主办20件,协办3件。政协提案31件,其中主办27件,协办4件。多措并举推进建议提案办理,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协调调度,主动走访代表、委员90余次。截至目前,主办的47件建议提案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协办的7件建议提案均已按要求向主办单位报送协办意见。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树立务实、透明的政府形象,增进群众对我区农业农村工作的了解,于2025年4月27日举办了“政府开放日”活动,全面展示农业农村发展成效,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并利用网络自媒体拓宽政务公开渠道,推出农村法治宣传动漫形象“法穗儿”等,进一步丰富公开形式,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成效。

    (五)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5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止。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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