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工作网络的通知
即民字〔2021〕49号
各镇,各街道,田横岛省级旅游度假区,通济新经济区社会事务办公室:
为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全面提高基层社会救助工作能力,进一步提升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服务水平,根据《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要求,现就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工作网络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工作职责
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参与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管理工作。承担社会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相关数据的查询、核对、统计及分析等工作。承担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镇(街道)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工作平台的工作职责:做好社会救助政策宣传,落实主动告知机制,开展主动发现服务;全面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工作平台,依托社会救助数字平台做好社会救助事项的受理登记、转办分办、入户调查、审核确认及日常管理等工作;负责做好社会救助对象的家境调查、评议评估、公开公示、材料收集汇总上报工作;落实社会救助动态管理,按要求开展复核工作,精准组织救助对象的认定、退出;做好社会救助政策学习和业务培训,规范应用各类救助行政文书,全面做好社会救助档案建设和管理工作;做好社会救助资金增、减、停、补发确定和统计工作,并及时提报上级民政部门;做好社会救助政策咨询解答、来信来访来电处置和信访举报核实处理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开展社会救助工作,督促村(居)社会救助工作站和社会救助协理员履行职责(附件);协助上级民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社会救助领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调查核实、行政处罚、责任追究相关工作;积极引导社会工作站参与社会救助;按照各级要求做好其他社会救助相关工作。
村居(社区)社会救助工作站职责:协助镇(街道)做好社会救助政策宣传、主动告知工作;协助镇(街道)开展社会救助家庭信息核对、家境调查、评议评估,及时上报救助信息;协助镇(街道)做好申请社会救助家庭涉及经办人员近亲属备案管理;履行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排查、报告职责,协助困难家庭提出社会救助申请,帮助救助对象收集、整理、上报相关材料,督促社会救助对象及时报告人口、收入和财产等发生变化情况;做好村(居)社会救助公示栏的日常管理,协助镇(街道)做好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公示;协助镇(街道)做好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和复核工作;协助镇(街道)做好各类社会救助行政文书送达工作;协助镇(街道)做好社会救助政策咨询解答、来电来信来访处置和信访举报的调查核实工作;做好辖区社会救助对象的走访慰问和结对帮扶工作;对社会救助救助领域重大事项及时提报村(居)民委员会研究;按照各级要求做好其他社会救助相关工作。
二、规范服务场所设置
(一)镇(街道)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工作平台的办公场所设置。可充分利用现有行政办公、党群(便民)服务大厅等公共基础设施资源,要选在交通便利位置,方便群众办事。镇(街道)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场所面积应当满足群众救助事项办理需求,原则上实现“大厅化”设置,“一门式”柜员服务,要接通互联网、政务内外网和山东省社会救助数字化平台、山东民政数字平台等相关业务专网,配备打印复印、无线网络、饮水充电、残疾人服务、老年人服务等便民服务设施。要设置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业务窗口,安排专人负责,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的服务模式。窗口要设置明显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标识,可采取在窗口设置电子屏、制作专门标牌等便于群众识别的方式进行展现。“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要设立公布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并在醒目位置展现。
(二)村(居)社会救助工作站的办公场所设置。可充分利用党群服务中心、新村(居委会)办公场所等公共基础设施资源,原则上设立在新村办公地点,方便群众办事。社会救助站场所面积应当满足群众救助事项办理需求,原则上实现“窗口化”设置,要配备电脑、网络、打印复印等基本办公设施,具备饮水充电、残疾人服务、老年人服务等便民服务设施。要安排社会救助协理员专人负责运行,实行“现场接办”服务。要设置明显的社会救助工作站标识,可采取在窗口设置电子屏、制作专门标牌等便于群众识别的方式进行展现。要在社会救助工作站设立镇(街道)、村(居)两级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并在醒目位置展现。村(居)社会救助工作站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新村网格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点,配备必要办公场所,提供必要的服务设施,设置醒目的社会救助标识和帮办代办服务热线,安排社会救助协理员负责运行,实现社会救助帮办代办“零距离”服务。
三、规范服务事项、服务标准
(一)规范政策制度清单管理。各镇(街道)要规范设立社会救助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确保社会救助事项名称、类型、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审核审批(确认)程序等要素基本统一。
(二)提供标准化指南服务。各镇(街道)要梳理提供社会救助办事指南,统筹社会救助政策,明确事项名称、办事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救助服务内容标准等基本内容,并将指南在镇(街道)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窗口、村(居)救助工作站进行设置,方便群众了解掌握政策。在镇(街道)、村(居)救助服务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社会救助公开公示栏,及时公开救助事项清单、工作制度、业务办理流程等服务信息,并提供线上救助服务,并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指南和服务项目应标准一致、信息准确、方便实用。
(三)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各镇(街道)要进一步规范服务流程,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场所提供政策解答、救助导办、贴身帮办服务;在社会救助工作站(点)提供政策传导、全程代办帮办服务,主动帮助困难群众解决面临的困难。对因有特殊困难导致存在特殊帮扶需求的困难群众,镇(街道)、村(居)两级要提供预约、延时和上门帮办、代办服务,积极打造“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镇街”社会救助服务新模式。
四、规范工作队伍
镇(街道)要在现有编制内根据辖区人口规模为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平台配备充实3-5名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窗口要确定1名熟悉政策业务的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社会救助业务的受理、登记、分办。村(居)社会救助工作站要根据辖区人口多少,按照每个新村网格不少于1人标准配备社会救助协理员,实行社会救助协理员在站值守制度,社会救助协理员以村居干部和工作人员、网格员、群众代表、志愿者等力量为主,也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承担社会救助协理员工作。镇(街道)要加强对社会救助队伍的培训,定期组织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社会救助协理员队伍进行政策学习,开展业务培训,确保社会救助工作队伍熟练掌握和运用社会救助政策。镇(街道)、村(居)社会救助经(协)办机构要认真落实社会救助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措施,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社会救助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深刻认识建设社会救助工作网络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作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党史学习教育重要工作举措,以落实省、市、区重点工作安排为契机,认真研究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调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制定社会救助工作网络建设规划和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镇(街道)负责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平台建设,指导村(居)完善社会救助工作站(点)建设,负责本级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社会救助协理员的配备和培训管理。
(三)严卡时间节点。各镇街要压实工作责任,抓紧推进工作措施落实,要于10月中旬前完成社会救助工作网络完善工作,相关工作完成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区民政局。
即墨区民政局
2021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