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落实“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做好全年民政工作意义重大、使命光荣。即墨区民政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区委“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部署和区第一次党代会会议精神,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为目标,紧紧围绕项目建设、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和城市更新、改革创新、营商环境和群众满意度、督查考核联动“五条战线”,担当作为谋发展、强化创新求突破,统筹疫情防控和民政事业发展,切实兜好基本民生底线,加快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持续提升基本社会服务水平,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党的二十大精神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党的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形式,用好“学习强国”平台,深化“第一议题”制度,引导民政系统党员干部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引导全区民政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实全会提出的重大任务上来。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建立“我为群众办实事”常态化长效化制度机制,更好地解民忧、惠民生、暖民心。
(三)扎实做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周密安排部署、层层压实责任,组织民政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用党的二十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对标党的二十大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即墨民政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全力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地落实落细。
二、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四)构建分层分类的救助体系。落实修订后的《青岛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探索在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机制;指导镇(街道)全面落实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和急难对象24小时先行救助制度,对因各种原因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实施“一事一议”救助,适当提高救助额度;落实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及时发现并救助困难群众。提高救助保障标准,将城乡低保、城市特困人员保障标准提高10%,持续完善城乡低保标准并轨机制。加快构建综合救助格局,完善运行“社会救助一件事”系统,推进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建设;全面推行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提升社会救助效能。
(五)扎实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政策总体稳定。落实好低保渐退、就业成本扣减等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低保、特困供养或临时救助保障范围,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落实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机制,加强数据比对和重点对象摸底排查。做好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加强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等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助力其他社会救助职能部门专项救助工作。
(六)加强社会救助监督管理。强化动态管理,规范落实低保、特困实施办法;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五有”工作规范,实现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愿进全进”,采取政府购买第三方照料服务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比例达到95%以上。持续深化社会救助专项治理行动,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做好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和更新维护,确保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规范落实落地。
(七)推进社会救助创新发展。加强社会救助品牌建设,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实践活动,推行社会救助主动发现,鼓励各镇(街道)结合实际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深化“物质+服务”多维救助,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丰富困难群众救助内容。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为困难群众提供各具特色的精神慰藉、心理抚慰、照料护理、社会融入、资源链接、就业引导等服务。
三、推动养老服务扩面提质
(八)夯实养老服务设施基础。完成《青岛市即墨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完善提高镇(街道)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服务功能和服务质量;在田横镇、移风店镇新建20处村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并交由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运营。开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回头看”,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清查整治任务。
(九)扩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新增护理型养老床位380张,扩大和提高护理型家庭养老床位覆盖面和普及率;落实《青岛市农村养老服务工作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稳妥推进农村重点老年人群体消费引导工作。积极推广养老服务时间银行,鼓励更多志愿者参与养老服务。
(十)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全面落实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和留守老年人巡访关爱等制度。根据青岛新一轮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面向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养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复照护等服务。落实《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提升基层养老服务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十一)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开展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组织养老护理人员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大赛。完成养老服务智慧消防设备安装,落实全区养老机构智慧消防系统全覆盖。充分发挥即墨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运营监管平台调度指挥、数据服务、运营服务、线上教育培训功能,确保各类养老服务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各项补贴资金按时精准发放。
四、加强儿童福利保障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十二)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服务水平。严格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重点困境儿童生活保障政策,落实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提高10%。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巩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项目成果。
(十三)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能力建设,更好履行统筹、协调、督促、指导职能,依法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项督导。加强儿童关爱服务,打造2处村(居)儿童关爱服务阵地示范点。强化基层服务能力建设,选优配强镇(街)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监护能力评估指标体系和“五位一体”救助保护机制,及时发现、妥善处置各类风险隐患。
(十四)规范儿童收养工作。加强收养登记培训,提升收养登记机关依法履职能力。落实收养评估制度,规范收养评估程序,依法依规开展收养登记。
五、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
(十五)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抓好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和若干措施的贯彻落实。指导镇街加强村(居)委会为民服务能力、议事协商能力建设,组织以镇街为单位制定村(居)委会协商目录。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行政执行、应急管理和平安建设等工作。指导有关镇街做好乡镇服务能力建设和街道服务管理创新典型培育工作。
(十六)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村改居”社区向城市社区转型,持续推进“一选三配套”工作。加强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村(居)民小组建设。进一步推动落实村级组织职责任务清单、社区工作准入清单,巩固村(社区)“牌子多”问题集中整治成效,持续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制定村(社区)协商目录,做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工作。常态化开展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斗争。
(十七)推动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落实《青岛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加快新型社区邻里中心建设,年底完成6个示范点建设工作,持续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三放两化”。按标准充实社区工作者队伍,组织开展村(居)委会主任示范培训,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做好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创建及基层治理创新实验区创建等工作。加强社区治理品牌建设,总结推广社区治理典型案例。落实全国基层社会治理统计调查制度,做好满意度调查、数据维护、信息报送等工作。
六、推动党建引领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十八)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入章”。建成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树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特色鲜明、生动具体的“标杆”,推进全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走在前列。落实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重大问题决策等制度安排和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加强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党支部完成换届工作。总结宣传一批在党的建设、规范管理、发挥作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先进社会组织典型。
(十九)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加强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提高社区社会组织规范化程度,引导社区社会组织更好地参与基层治理。实施“邻里守望”关爱行动,针对困难群众、困境群体开展办实事服务。鼓励镇街开展公益创投项目。引导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工作专业化发展,提高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和源头治理的能力。
(二十)完善社会组织监管模式。强化与行业管理、行政审批等相关部门工作协同,对直接登记和脱钩后的社会组织实施综合监管。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开展行业协会商会“阳光收费”活动,规范会费收取标准和程序,畅通违法违规投诉举报渠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加强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防范预判和执法监察。常态化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持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强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联合检查,提升执法能力,规范执法流程。规范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加强社会组织诚信建设。
(二十一)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实施品牌社会组织选树计划,加强先进典型培树和创新案例挖掘,扩大品牌社会组织影响力。全面推行社会组织网上年报、网上备案,网上评估、网上基础档案查询,提高服务效能。持续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成果巩固、乡村振兴和对口帮扶工作。
七、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二十二)加强行政区划和界线管理。做好行政区划管理工作,完成“即墨-胶州线”界线联检任务,做好界线界桩管理,严格落实界桩管理按季度巡查报告制度,加大巡查力度,深化平安边界创建。
(二十三)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组织开展异常道路摸排整治,做好城区市政道路的命名、更名、调整起止点及名称使用等工作,稳妥开展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加强地名管理及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做好国家地名信息库、国家地名数据库中即墨区地名信息更新完善、质量建设工作。
八、创新优化社会事务管理
(二十四)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水平。持续开展救助机构服务质量大提升行动,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寻亲服务流程,提高寻亲成功比例,拓展“互联网+救助寻亲”工作。
(二十五)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持续做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深入推进居民身份证电子证照办理婚姻登记,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深化婚俗改革试点,打造创新免费颁证仪式和集体婚礼仪式,减轻农村青年婚嫁负担。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机关活动。
(二十六)持续推进殡葬领域改革创新。深入推进生态殡葬改革,编制《即墨区殡葬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完成8处山头公园散乱坟墓整治任务,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扎实做好清明节、寒衣节祭扫活动管理,开展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继续做好公益性公墓管理,严厉查处殡葬违法行为。落实殡葬惠民政策,加快推进殡仪馆改造提升工程。深化移风易俗,加强农村红白理事会建设,开展农村红白理事会骨干成员培训,深入推进丧葬礼俗改革。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积极引导村民丧事简办、婚事新办。
(二十七)推进残疾人福利体系建设。严格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按时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充分利用山东数字民政系统,加强对补贴信息的实时监测、对比、归纳分析和动态管理,确保应保尽保。持续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工作。推进残疾人福利体系建设,做好困难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
九、加快慈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事业发展
(二十八)依法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积极培育发展慈善组织,支持有能力有意愿的企业和社会群体积极参与慈善事业。深化“五社联动”实践,支持慈善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服务。落实慈善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工作。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鼓励更多单位和个人设立慈善专项基金,扩大慈善基金规模。因地制宜实施助学、助困、助老、助残等慈善项目及东西部对口帮扶,实施精准救助。组织做好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第八届“山东慈善奖”评选推荐,加大慈善事业宣传力度,组织开展“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活动,扩大慈善事业影响力。
(二十九)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建成镇街社会工作站7处,实现全覆盖。组织开展第五届齐鲁“和谐使者”推选工作,加强社会工作人才培养激励,做好全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考前培训等工作,持续提高社会工作人才总量。指导区社会工作协会完成换届工作,切实发挥社会工作行业的组织者和协调者的作用,推动社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示范化建设。
(三十)加快发展志愿服务。培育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做好全区志愿服务组织标识工作。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试点。持续推进志愿服务信息注册登记和数据归集,力争全区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常住人口的17%。
十、夯实民政事业发展基础
(三十一)加强民政法治化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放权事项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力度,加强社会组织、殡葬管理、养老服务等重点领域的监督管理。研究制定《民政系统“八五”普法实施方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普法工作计划和责任清单,加大普法、学法力度,通过定期学法、法治培训、普法进社区等方式,做好普法宣传及以案释法工作,不断提升民政干部法治素养。
(三十二)扎实做好民政基层基础工作。做大做强民政领域正面宣传,积极稳妥引导舆论。开展全区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创新案例评选,加强成果转化利用。加强民政系统信息化建设,持续深化“互联网+民政服务”,全面提升数字民政应用水平。规范提升信访基础业务,及时妥善解决群众信访事项,加大重复信访治理力度,全力化解信访积案。全面加强公文处理、机要保密、信息公开、督查督办、财务管理、民政统计、档案管理、离退休等工作。
(三十三)毫不松懈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压紧压实疫情防控责任,确保民政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核酸检测“应检尽检”、疫苗接种“应接尽接”。持续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监督检查,指导养老、流浪乞讨救助以及婚姻、殡葬等民政服务机构、服务场所从严落实防控措施,强化防疫物资储备,健全完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确保民政领域公共卫生安全。
(三十四)抓紧抓实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管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健全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培训教育和应急演练,进一步修订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常态化开展“四不两直”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全面完成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确保民政领域安全稳定。
十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三十五)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把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强化民政领域统一战线工作,团结社会各界力量服务群众、改善民生。
(三十六)推动民政系统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以“即行为民·墨守善政”党建品牌建设为抓手,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民政系统党组织政治力和组织力,引导民政系统党员干部讲政治、守纪律、负责任、有效率,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
(三十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积极开展警示教育。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坚决纠治侵害群众利益、加重基层负担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持续开展民政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三十八)加强民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扎实开展“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加强作风建设和教育培训,大力弘扬“严、真、细、实、快”工作作风,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作风过硬、担当过硬,业务能力强、基本技能强、创新能力强的高素质专业化民政干部队伍。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优化完善考核奖惩体系,持续扩大民政领域先进典型示范效应,激励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奋进新时代、展现新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