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引导社会组织发挥“四个服务”作用,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取得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满2年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评估:
1.未参加过评估的;
2.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获得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前2年,社会组织可以申请重新评估;
3.获得的评估等级有效期已满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近三年内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2.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而未建立党组织的;
3.未按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
4.上年度受到登记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政府部门有关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6.自评结果达不到3A及以上等级的;
7.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二、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施分类评估,从党的建设、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价。本次评估采用《即墨区社会组织评估指标(2024年修订)》。
三、评估标准
(一)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分为5A级(AAAAA)、4A级(AAAA)、3A级(AAA)三个等级。
(二)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基础满分为200分。评估结果分3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A级,得分在190分(不含)以上; 4A级,得分在180分(不含)至190分;3A级,得分在160分(不含)至180分。
四、评估程序和安排
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按照社会组织自评、评估组实地考评、评估委员会终评、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等程序,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一)参评申报。10月31日前,社会组织按照要求填写《青岛市即墨区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见附件1),并准备本组织相关材料(见附件2),发送到电子邮箱jmsshzz@163.com。
(二)资料准备。区民政局审核社会组织参评资格,通过参评资格审核的社会组织,按照对应的指标(见附件2),准备相关参评资料。
(三)实地考察。评估组进行材料审查和实地考察,做出综合评价,提出初步评估意见。
(四)等级确定。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评估组提出的初评意见进行终评,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公示期间,对社会组织提出的复核申请和举报进行调查与复核。公示结束后,由区民政局发布最终评估等级通报,并为获得3A级及以上等级社会组织颁发牌匾和证书。
五、等级管理
(一)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开展对外活动和宣传时,可以将评估等级证书作为信誉证明出示。评估等级牌匾应当悬挂在服务场所或者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前2年,社会组织可以申请重新评估。符合参加评估条件未申请参加评估或者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后未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三)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民政局作出降低评估等级的处理,情节严重的,作出取消评估等级的处理:
1.评估中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人员串通作弊,致使评估情况失实的;
2.涂改、伪造、出租、出借评估等级证书,或者伪造、出租、出借评估等级牌匾的;
3.上年度年报不合格或者上年度未参加年报的;
4.受相关政府部门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限期停止活动等行政处罚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六、有关要求
(一)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社会组织全面了解内部治理情况、不断规范管理、强化自身建设、提升服务质效的重要途径。参评社会组织要将参加评估作为检视工作成效、查找薄弱环节的重要契机,认真准备,配合做好实地评估。
(二)参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按时报送评估材料,积极配合做好相关评估工作。凡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的,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事件的,或开展活动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取消评估资格或者评估等级。
(三)社会组织评估坚持自愿参加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评估为名向社会组织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联系人:于静静,联系电话:0532-88522559
附件:1.即墨区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
2.即墨区社会组织评估指标和材料目录
青岛市即墨区民政局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