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山东省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民〔2024〕35号)、《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青民〔2024〕32号)和《青岛市即墨区发展和改革局 青岛市即墨区民政局关于确定我区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青即发改价〔2025〕5号)等文件要求,经养老机构申请、民政部门审核、社会公示,现将认定并纳入普惠性养老机构目录的机构名单及其收费标准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青岛市即墨区民政局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