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现就开展即墨区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即墨区内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即墨区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二)符合上述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评价流程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依托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进行。用户访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选择梯度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点击“立即前往”办理。注册成功的企业登录评价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自评结果符合条件的,提交《信息表》并生成PDF文件打印,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单页。根据评价系统要求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其他附件材料。
企业应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不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企业填报信息及上传文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三、注意事项
(一)截止时间
即墨区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3日,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尽早完成评价。
(二)实地核查
参评企业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将在公示前开展实地核查: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
3.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4.首次参评的企业。
联系方式:即墨区科技局工业科 0532-88519934
青岛市即墨区科学技术局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