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区2025年度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根据省科技厅和市科技局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相关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积极申报。
一、推荐补助对象和标准
(一)推荐受补助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即墨区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或2024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
2.企业2024年和2025年两个年度均已按要求在当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2024年度的研发投入在100万元以上,且较2023年度研发投入有所增长。
3.企业2024年度销售收入超过2亿元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须达到4%以上;2024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下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须达到6%以上。
4.企业无违法违规记录,具备良好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情形。
5.如是纳统企业,在满足以上四个条件的基础上,还须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如实填报企业2024年度研发统计年报报表。
(二)补助标准:
1.2024年销售收入超过2亿元的企业,对其2024年度研发投入的增量部分,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2024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下企业,对其2024年度的研发投入,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结合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确定统一补助比例,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5%。
2.集成电路领域企业,对其2024年度的研发投入,按10%比例给予补助。
3.2024年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对其最低给予10万元补助。
4.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500万元,不足1万元的不予补助。
5.同一企业符合以上多项补助标准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补助。
二、申报流程及时间
本次申报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进行申报,即墨区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7月1日24时,逾期不再受理。相关企业通过单位法人或者单位法人设定的云平台单位管理员登录系统(网址:https://cloud.kjt.shandong.gov.cn/)后,找到网上大厅-平台-山东省科技企业管理系统,按照系统相关提示要求,在线填报补助信息,上传佐证材料(2023年和2024年两个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的封面、A100000表第一页、A107012表第一页,请务必上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系统下载的原始PDF版,附件1),系统自动识别显示相关数据,企业确认系统补助信息无误的,下载确认表和承诺书盖章上传(附件2),并点击提交确认。申报集成电路领域补助企业还需填报《集成电路领域企业有关情况说明》(附件3)并附企业知识产权等技术领域相关证明材料,不填写或证明不充分的按统一补助比例执行。全部信息填报完毕并自查无误后,由企业管理账号审核提交至即墨区科技局。
三、注意事项
(一)请各镇、各街道、各功能区加强政策宣贯,根据《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鲁科字〔2025〕25号)和本通知要求,积极指导和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补助。
(二)申报企业须根据申报通知要求进行自查 ,并对所提报的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一致性负责。系统提交当天,申报企业须将《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推荐汇总表》(附件4)Word电子版及以及从信用中国(山东)网站下载的近24个月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行政管理专版)一并发送至邮箱“jmkjjgyk@qd.shandong.cn”,未发送的视为申报材料不完整,不予推荐。
(三)上传附件中的“1.申请表盖章页”,请上传从系统导出的带水印的《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法定代表人须签名,加盖单位公章,且落款时间须完整。
联系电话:即墨区科技局工业科 0532-88519934
附件:1.企业上传佐证材料示例表
2.承诺书
3.集成电路领域企业有关情况说明
4.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推荐汇总表
青岛市即墨区科学技术局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