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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青岛市即墨区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车提前淘汰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0-02-11

一、出台背景

为鼓励我区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持续改善我区空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提出补贴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范围

凡在我区注册登记营运手续的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且符合条件的,给予适当资金补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1.自2019年1月1日(含)后转移至青岛市的;

2.距强制报废日期不足1年(含)或达到强制注销报废标准的;

3.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淘汰更新补贴政策的;

4.由于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5.车主与申请补贴人(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6.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

(二)补贴实施标准

实施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此期间在本市办理报废或出口手续,且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以《证明》交车日期为准)或《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国三营运柴油货车给予相应的资金补贴。补贴申请受理时间已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三、重要意义

采取资金补贴、鼓励淘汰、区域禁行、强制注销等措施,促使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有效减少机动车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污染物排放,有利于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联系人:杨咏梅 联系方式:88520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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