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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发布日期:2022-05-16

亲爱的市民朋友,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一般性要求:

1. 7 座及以下乘用车;

2. 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3. 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4. 车辆应当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车辆购置价格不低于巡游出租汽车礼宾型同期购置价格;价格不低于13.1万元;

5. 首次申请的,车辆《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之日未超过1年;退出营运后再次申请的,车辆《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之日未超过3年。

二、车辆技术标准条件:

1. 燃油车车辆轴距不小于2680毫米,发动机功率不小于100千瓦;

2. 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从事网约车经营,新能源车辆轴距不小于2580毫米,电动机功率不小于90千瓦,续航里程不低于250公里;

3. 鼓励使用无障碍用车从事网约车经营,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

2. 车辆所有者为个人的提交下列材料:

① 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② 登记在其个人名下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

③ 本人驾驶承诺书(格式文本)。

3. 车辆购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 车辆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的证明文件(格式文本)或者承诺书(格式文本);

5. 车辆所有人与网约车平台公司不一致的,提交车辆所有者签署的《经营风险知晓声明》(格式文本);

6. 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7. 统一式样的彩色照片2张(9厘米× 6.2厘米车头左前方45度角,参考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照片);

8. 纯电动车型,需提供车辆纯电动续驶里程不低于250公里的4S店盖章的证明表及4S店盖章的补贴证明。

办理地点:即墨区振武路496号;联系电话:0532-8505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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