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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结果公示(2026年7月10日-2026年7月16日 )
发布日期:2026-07-17
序号 案件来源 违法时间 违法地点 案件状态 查处类型 案号 案由 车牌号码(主车) 车籍地(主车) 行政处罚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相对人名称身份证号 处罚决定日期 违法行为名称 处罚依据 处罚类型 罚款金额(元) 处罚依据及内容 处罚决定内容
1 在行政检查中发现的 2026-07-15 07:34 一汽大众解放门前 处罚执行 出租网约车 370215202600072 李鲁州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鲁BB55557(渐变绿) 平度市 李鲁州 370283********2031 2026-07-16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警告,罚款 3000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另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警告,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警告,罚款叁仟元整
2 在行政检查中发现的 2026-07-10 08:58 即墨区文峰路即墨职教中心南门 处罚执行 出租网约车 370215202600070 韩壮壮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鲁BA38235(渐变绿) 即墨区 韩壮壮 370282********4018 2026-07-13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警告,罚款 3000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另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警告,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警告,罚款叁仟元整
3 在行政检查中发现的 2026-07-08 11:33 即墨西(G2011青新高速)出口处 审核人审查 客运(不含出租车) 370215202600071 西昌市汇通客运有限公司涉嫌客运班车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案 川W76933(黄色) 西昌市 西昌市汇通客运有限公司
2026-07-15 客运班车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罚款 1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 另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且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处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4 在行政检查中发现的 2026-07-01 07:42 即墨区204国道港华燃气华山LNG加气站南50米 处罚执行 危险货运 370215202600066 于洪河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案 鲁B56N2N(蓝色)
于洪河 370222********2018 2026-07-15 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30000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运输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另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且不符合减轻处罚情形,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零元,罚款叁万元整
5 有关部门移送的 2026-05-25 14:40 即墨区蓝鳌路738号 处罚执行 其它 370215202600068 青岛盛润泽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案

青岛盛润泽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2026-07-16 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 责令停产停业 0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另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计算周期内第一次被查处,停业整顿3日以上5日以下 停业整顿3日(2026年7月20日至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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