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区教育体育局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成立即墨区教师合唱教学工作室、教师舞蹈教学工作室的通知》,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开展此项工作的目的
成立教师合唱教学工作室和教师舞蹈教学工作室,主要是为了全面提升即墨区中小学音乐教师课堂教学和教育教研能力,解决音乐教师在合唱、舞蹈训练与音乐课堂教学教研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提高艺术修养和合唱指挥、舞蹈教学专业技能与教学能力,探索开发适合中小学音乐教师培训的课程体系和培训模式,推动全区中小学合唱、舞蹈教学水平提升,促进城乡艺术教育均衡发展。
二、工作室培训学习组织
教师合唱教学工作室和教师舞蹈教学工作室成员由工作在教育一线的热爱合唱、舞蹈艺术的中小学教师组成,工作室每周组织教研培训1次,教师合唱教学工作室培训时间为每周五上午,设立在华山路小学;舞蹈教学工作室培训时间为每周二上午,设立在德馨小学。
三、工作室管理要求
每学期末对工作室成员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成员的业务能力和出勤情况,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参加培训的教师要准时按规定时间参加培训,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如需请假需所在学校提前提出书面申请。各单位要安排好相关教师的教学工作及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其按时参加培训,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
四、咨询部门
咨询部门:青岛市即墨区教育和体育局艺体教研室
电话:0532-88585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