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门及下属单位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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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 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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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青岛市即墨区教育和体育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的个人 |
笔试每人每科50元,事业单位招聘面试每人每场次70元。收费标准含报名费用。 |
方式:政府制定 部门:财政部门、发改部门、物价部门 |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同意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考试考务费的函》《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鲁财综〔2007〕111号, 鲁发改价格〔2024〕7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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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青岛市即墨区教育和体育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个人 |
1.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次100元;实行“以考代评”评价方式的职称系列(专业),一般设1-2个考试科目,每个科目收费标准为60元。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次160元;实行“以考代评”评价方式的职称系列(专业),一般设1-3个考试科目,每个科目收费标准为60元。 3.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次360元;实行“考评结合”评价方式的职称系列(专业),一般设1个考试科目,收费标准为60元。 |
方式:政府制定 部门:发改部门 |
《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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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青岛市即墨区教育和体育局 |
公办幼儿园 |
政府部门 |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公办幼儿园入园幼儿 |
1.省、市示范类:财政拨款、财政补贴公办幼儿园均为500元∕生.月,经费自理最高为750∕生.月。 2.非示范类:财政拨款公办幼儿园为390元∕生.月,财政补助公办幼儿园为450元∕生.月,经费自理最高为630∕生.月。 3.被评为省、市级十佳幼儿园的可在上述示范类保教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5%。4.实行寄宿制的公办幼儿园,寄宿幼儿保教费标准可在同类全日制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20%内确定。 |
方式:政府制定 部门:发改部门、财政部门、教育部门、物价部门、人社部门、司法部门 |
《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青岛市物价局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确定市属及以上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青岛市物价局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物价局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贯彻落实<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关于规范青岛市幼儿园相关收费管理的通知》《幼儿园管理条例》,发改价格〔2011〕3207号,鲁价费发〔2015〕81号,鲁价综发〔2018〕54号,青价费〔2013〕35号,青价费[2014]49号,鲁发改成本〔2019〕1222号,鲁教财字〔2020〕12号,青发改价格〔2025〕27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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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青岛市即墨区教育和体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由国家和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初中学校附设的高中班学校 |
政府部门 |
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由国家和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初中学校附设的高中班学校 |
1.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住宿费标准一律按照青价费[2000]232号文件执行。 2.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学生宿舍收费标准按照青价费〔2017〕34号附件1执行。达不到学生公寓规定的相应条件的,按照普通宿舍标准收取住宿费,即每生每学期100元。 |
方式:政府制定 部门:发改部门、财政部门、教育部门、物价部门、人社部门、司法部门 |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做好2003年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教育委员会 国家计划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颁发义务教育等四个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普通高级中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青岛市物价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学杂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青岛市物价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办中小学校学生宿舍收费管理的通知》《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贯彻落实<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2003〕4号,教财〔1996〕101号,鲁财教〔2016〕53号,鲁价综发〔2018〕54号,青价费[2000]232号,青价费〔2017〕34号,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鲁教财字〔2020〕12号,鲁发改价格〔2025〕6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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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青岛市即墨区教育和体育局 |
中等职业学校 |
政府部门 |
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
青岛高职校职业中专住宿费每生每学期200元。具体见青价费[2000]232号文件规定。 |
方式:政府制定 部门:发改部门、财政部门、教育部门、物价部门、人社部门、司法部门 |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做好2003年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教育委员会 国家计划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颁发义务教育等四个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普通高级中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全部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费的通知》《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青岛市物价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学杂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贯彻落实<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2003〕4号,教财〔1996〕101号,鲁财教〔2013〕50号,鲁价综发〔2018〕54号,青价费[2000]232号,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鲁教财字〔2020〕12号,鲁发改价格〔2025〕6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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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青岛市即墨区教育和体育局 |
义务教育段寄宿制公办学校 |
政府部门 |
中小学住宿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在我省普通初中、小学住宿的学生 |
1.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住宿费标准一律按照青价费[2000]232号文件执行。 2.达不到学生公寓规定的相应条件的,按照普通宿舍标准收取住宿费,即每生每学期100元。 |
方式:政府制定 部门:发改部门、财政部门、教育部门、物价部门、人社部门、司法部门 |
《关于2008年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青岛市物价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学生宿舍收费管理的通知》《青岛市物价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学杂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青岛市物价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办中小学校学生宿舍收费管理的通知》《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贯彻落实<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监字〔2008〕5号,鲁价综发〔2018〕54号,青价费[2000]232号,青价费〔2017〕34号,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鲁教财字〔2020〕12号,鲁发改价格〔2025〕6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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