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即墨区海洋发展局关于开展“推动航运服务产业发展”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全市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引领型现代海洋城市建设,根据青岛市海洋发展局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推动航运服务产业发展”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我区“推动航运服务产业发展”政策兑现申报工作。请具备申报条件的航运服务业企业或功能性机构于2024年7月31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报相关材料,我局初审后,统一推荐至青岛市海洋发展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2022年1月24日后青岛市域外法人或自然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航运服务企业,注册资金实缴5000万元及以上,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具有健全的财务与管理制度,依法诚信经营。
2.2022年1月24日后青岛市域外法人或自然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航运功能性机构,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00万元及以上,具有健全的财务与管理制度,依法诚信运营。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正式公文);
2.青岛市推动航运服务产业发展政策奖励申请表(附件3);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从事航运相关业务许可证照;非企业法人登记证明;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企业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5.经税务部门盖章确认的上一年度税收完税证明;
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
7.无失信行为相关证明材料;
8.需要提报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
具备申报条件的航运服务企业或功能性机构按照注册地向所在区(市)、功能区海洋经济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报相关材料。
(二)初审推荐
各区(市)海洋经济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交通运输(无交通运输部门的除外)、财政部门对申报企业或功能性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对申报单位做背景调查、资料审查、现场核验和专家评审等工作,会商确定拟奖补金额,出具审查推荐意见并提报市海洋发展局。
(三)复评
市海洋发展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根据申报要求、初审推荐情况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将结果在市海洋发展局网站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四)资金兑付
2024年底,市海洋发展局汇总全市奖补资金情况,会同市财政部门列入下一年度市级财政预算,2025年上半年通过区(市)、功能区兑付财政奖补资金。请各区(市)、功能区海洋经济主管部门汇总本区域已兑付奖励企业和机构情况报市海洋发展局备案。
四、申报时间
请各区(市)海洋经济主管部门于2024年8月10日前将2024年度经初步审查通过的申报材料(电子版通过金宏系统)提交市海洋发展局海洋服务业处。
五、奖励(补助)标准
对我市新引进的航运服务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的,按实际到账资金的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申请奖励的企业应成立满1年,奖励资金不超过企业上年度地方贡献总额。对我市新引进的与航运相关的各类协会组织、研究院所机构、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认证机构等航运功能性机构,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300万元和100万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申请奖励的机构应成立满1年,奖励资金不超过机构上年度地方贡献总额。
六、其他事项
1.关于成立时间。2024年度申报的航运服务企业或功能性机构成立满1年是指2022年1月24日后至2023年7月31日前青岛市域外法人或自然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航运服务企业或功能性机构。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即墨区海洋发展局产业促进科
联系人:于少林 联系电话:0532-58551539
金宏地址:即墨区委海洋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电子邮箱:jmhyfzwbgs@163.com
附件:1.青岛市海洋发展局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推动航运服务产业发展”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
2.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15条政策的通知》(青政办字〔2022〕5号)
3.青岛市海洋发展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青岛市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15条政策的实施细则》(青海规〔2022〕5号)
青岛市即墨区海洋发展局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