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颁布28周年,帮助广大网民学习了解《条例》内容,促进我区无线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值此全国无线电管理宣传月开展之际,青岛市即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知识问答,敬请关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什么时间发布的?什么时间修订的,修订后从什么时间施行?
答:1993年9月11日发布,2016年11月11日修订。修改后的条例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老条例有几章几条,新修订的条例有几章几条?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老条例共有10章49条。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共有9章85条。
3、为什么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答:为了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有效开发、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保证各种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制定本条例。
4、国家对无线电频谱资源实行什么原则?
答:国家对无线电频谱资源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有偿使用的原则。
5、无线电管理工作贯彻什么方针?
答:贯彻科学管理、保护资源、保障安全、促进发展的方针。
6、根据什么需要,国家可以实施无线电管制?
答:根据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国家重大任务、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等需要,国家可以实施无线电管制。
7、省、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机构是否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机构在什么情况下履行职责?
答:省、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机构在省、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
8、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取得许可,哪些情况除外?
答:(1)业余无线电台、公众对讲机、制式无线电台使用的频率;(2)国际安全与遇险系统,用于航空、水上移动业务和无线电导航的业务的国际固定频率;(3)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的频率。
9、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1)所申请的无线电频率符合无线电频率划分和使用规定,有明确具体的用途;(2)使用无线电频率的技术方案可行;(3)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4)对依法使用的其他无线电频率不会产生有害干扰。
10、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应当载明什么内容?
答: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应当载明无线电频率的用途、使用范围、使用率要求、使用期限等事项。
11、分配给交通运输、渔业、海洋系统使用的水上无线电专用频率,由谁实施许可?
答: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分配给交通运输、渔业、海洋系统(行业)使用的水上无线电专用频率,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分别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实施许可。
12、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无线电台执照,但设置、使用哪些无线电台(站)的除外?
答:(1)地面公众移动通信终端;(2)单收无线电台(站);(3)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台(站)。
13、无线电台执照应当载明无线电台(站)的什么内容?
答:无线电台执照应当载明无线电台(站)的台址、使用频率、发射功率、有效期、使用要求等事项。
14、无线电台执照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无线电台(站)的,是如何规定的?
答:无线电台执照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应当在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作出许可决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更换无线电台执照。受理申请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15、建设固定台址的无线电台(站)的选址应符合什么要求?
答:应当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避开影响其功能发挥的建筑物、设施等。地方人民政府制定、修改城乡规划,安排可能影响大型无线电台(站)功能发挥的建设项目的,应当考虑其功能发挥的需要,并征求所在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军队电磁频谱管理机构的意见。
设置大型无线电台(站)、地面公众移动通信基站,其台址布局规划应当符合资源共享和电磁环境保护的要求。
16、遇有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命财产安全如何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
答:遇有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或者为了保障重大社会活动的特殊需要,可以不经批准临时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但是应当及时向无线电台(站)所在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报告,并在紧急情况消除或者重大社会活动结束后及时关闭。
17、无线电台(站)终止使用的是如何规定的?
答:无线电台(站)终止使用的,应当及时向作出许可决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注销手续,交回无线电台执照,拆除无线电台(站)及天线等附属设备。
18、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应符合什么条件?
答: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符合产品质量等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
19、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微功率外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向哪级部门申请型号核准?
答:应当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型号核准。
20、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1)申请人有相应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质量保证体系;(2)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工作频率、功率等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
21、研制、生产、销售和维修大功率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采取什么措施?
答:应当采取有效抑制电波发射,不得对依法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进行实效发射试验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临时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手续。
22、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和省无线电监测站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分别在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领导下,对无线电信号实施监测,查找无线电干扰源和未经许可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
23、经无线电管理机构确定的产生无线电波辐射的工程设施,可能对已依法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造成有害干扰的,其选址定点怎么解决?
答:其选址定点由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协商确定。
24、建设射电天文台、气象雷达站、卫星测控(导航)站、机场等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项目,应如何建设?
答: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工程选址前对其选址进行电磁兼容分析和论证,并征求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意见;未进行电磁兼容分析和论证,或者未征求、采纳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意见的,不得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排除有害干扰的要求。
25、国家对船舶、航天器、航空器、铁路机车专用频率保护是如何规定的?
答:国家对船舶、航天器、航空器、铁路机车专用的无线电导航、遇险救助和安全通信等涉及人身安全的无线电频率予以特别保护。任何无线电发射设备和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对其产生有害干扰的,应当立即消除有害干扰。
26、处理无线电频率相互有害干扰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答:处理无线电频率相互有害干扰,应当遵循频带外让频带内、次要业务让主要业务、后用让先用、无规划让有规划的原则。
27、对非法的无线电发射活动,无线电管理机构如何处理?
答:对非法的无线电发射活动,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暂扣无线电发射设备或者查封无线电台(站),必要时可以采取技术性阻断措施;无线电管理机构在无线电监测、检查工作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并配合调查处理。
28、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如何加强市场监管?
答: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生产、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并及时向无线电管理机构通报其在产品质量监督、市场监管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生产、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行为。
29、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应当符合那些条件?
答:(1)所申请的无线电频率符合无线电频率划分和使用规定,有明确具体的用途;(2)使用无线电频率的技术方案可行;(3)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4)对依法使用的其他无线电频率不会产生有害干扰;(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使用卫星无线电频率,还应当符合空间无线电业务管理相关规定。
30、申请办理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提交那些材料?
答:(1)使用无线电频率的书面申请及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2)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开展相关无线电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技能和管理措施等;(3)拟开展的无线电业务的情况说明,包括功能、用途、通信范围(距离)、服务对象和预测规模以及建设计划等;(4)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拟采用的通信技术体制和标准、系统配置情况、拟使用系统(设备)的频率特性、频率选用(组网)方案和使用率、主要使用区域的电波传播环境、干扰保护和控制措施,以及运行维护措施等;(5)依法使用无线电频率的承诺书;(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