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手机版

请输入检索词

区工信局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 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09

各镇、街道办事处(经贸办),各功能区(服务中心),各相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43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要求,现将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进入名单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企业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上填报的“所属行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门类);(二)2023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

三、各区位组织申请列入名单的企业于2023年10月12日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根据提示进入相应模块进行申报,生成纸质文件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即墨区宁东路166号创智新区A506室技术科)。并将企业名单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发送至电子邮箱syd88@qd.shandong.cn。申报企业可于10月17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相关情况,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未及时申报企业后续可继续申报,于每月20日前纸质文件及汇总名单报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2023年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申请列入名单的,应于2024年3月31日前根据本通知第二条要求提交补充申报,于2024年4月5日前将汇总的名单(附件)及企业纸质材料工业和信息化局。补充申报企业可于2024年4月10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相关情况,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

、名单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申请方式,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联系人:宋应东 王媛媛  联系电话:66091602

青岛市即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9

请输入文字
发表评论
请登录后提交
提交
评论列表(0条)
查看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