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经贸办,经济开发区、田横岛省级旅游度假区、高新区、通济新经济区、汽车产业新城、各工业基地经贸办(经发办),各有关企业::
8月底,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官网发布了《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3〕228号),现将相关文件转发,请组织符合要求的企业及时做好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请各区位组织辖区内企业做好申报工作,指导企业9月12日前在信息填报系统中提交申请。即墨区工信局将按照政策要求和审核要点,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并核查申报企业上一年度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企业申报材料(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的电子版、纸质版佐证材料一式两份),于9月13日前报送我局信息产业发展科(即墨区创智新区宁东路科创中心507房间)。
二、注意事项
1.按照工信部集成电路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实施工作宣讲会要求,本次清单制定工作时间紧,请各区位做好工作协同,通知企业及时申报,避免出现临近截止日期扎堆申报的情况。
2.我市企业在信息填报系统提交资料,选择“所在地区”时注意,勿选择所在省,请拉到选项最后进行选择“青岛市”。
附件1: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pdf
附件1-1: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pdf
附件1-2: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提交材料明细表.pdf
附件1-4: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申报系统企业操作手册.pdf
附件2:财税〔2023〕17号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pdf
附件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pdf
青岛市即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7日
(联系人:朱芮锋,联系电话:66096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