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田横岛旅游度假区、蓝谷高新区、通济新区经贸办、各功能区服务中心: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发[2021]18号),为指导企业做好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奖补政策申报工作,确保今年政策申报质量,现组织对青岛市2023年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奖补项目进行摸底和初审,我局将根据本次摸底和初审情况,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推荐上报。(因青岛市尚未下发正式申报通知,本次摸底暂按《青岛市2022年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奖补政策申报指南》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待正式申报通知下发时,请按正式通知要求申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材料提报时间: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前由各 经贸办统一报送至区工信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
(二)现场指导核查时间:5月底-6月底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是在即墨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汽车整车企业可放宽至分公司)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二)企业在2020-2022年度取得了青岛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三)企业在2022年度设备投资(不含增值税,仅限研发、生产和检测设备)达到500万元。
申报设备不包括二手设备,且单台设备价格(指不含增值税)不低于1万元。
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是指列入青岛市2023年统计口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库的企业。
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达到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标准,因特定原因未列入青岛市2023年统计口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库的企业,提供相关资格证书、2022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需税务部门盖章),可视同为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申报企业应当符合《山东省财政厅等16部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财资环〔2022〕29号)、《青岛市财政局等18部门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等17部门关于加强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落实的通知>的通知》(青财资环〔2022〕2号)等文件要求,对是否符合“绿色门槛”制度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提报材料
1.青岛市2023年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奖补政策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3.2020-2022年度内取得的青岛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4.企业2022年度购置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进口货物提供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融资租赁设备应当提供设备销售方开具给申报企业的购置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融资租赁合同等)及明细表(附件2,明细表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发票按照明细表顺序排列);
5.企业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因特定原因未列统的企业,需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及2022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需税务部门盖章);
7.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有意按青工信字〔2022〕43号第五条第二款申报的企业,还需提供资金申请报告,如需正文编写提纲,请与区工信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联系)。
以上材料需真实、合法、完整,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提报即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
四、其他要求
(一)2022年度设备已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类政策资金以及市民营经济局小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金扶持的企业,或者申报截止日前未完成市级技术改造贴息类项目验收的企业,该企业不再享受2023年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奖补政策扶持。
(二)申报企业应积极配合做好设备投资现场核查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设备采购合同、付款凭证、发票、记账凭证、会计账目等原始资料。
(三)申报企业如获得技术改造设备投资奖补政策扶持,应自觉接受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配合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四)未尽事宜,以《青岛市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奖补政策实施细则》(青工信字〔2022〕43号)为准。
(五)请各镇(街)、功能区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并于5月12日(星期五)前将申报材料(一份装订成册纸质版申请材料)统一报送至区工业信息化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科创中心宁东路166号A506房间),附件3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syd88@qd.shandong.cn。
联系人:宋应东 李玲玲 修向阳
联系电话:66091602 66091603
附件1:青岛市2023年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奖补政策申请表(6).xlsx
附件2:企业2022年度购置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明细表(5).xlsx
附件3:2023年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奖补政策推荐企业汇总表(7).xlsx
附件4:山东省财政厅等16部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青岛市即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