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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即墨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关于建立即墨区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并调整居民用气价格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05-01

一、为什么要推行居民阶梯气价制度?

(一)国家有明确的政策要求。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明确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已通气城市均应建立居民阶梯气价制度。

(二)发挥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体现天然气资源的稀缺性。我国是天然气资源稀缺性国家,人均资源占有量少,天然气作为稀缺资源,价格要反映其稀缺程度。目前,青岛周边区市均已实行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我区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顺应了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二、如何确定各阶梯气量和气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各阶梯气量和气价的确定作了原则性规定。阶梯气价相应分为三个阶梯,第一阶梯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第二阶梯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即超出第一阶梯用气量15%的用气部分,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第三阶梯用气量为超出第二阶梯的用气部分。各阶梯气价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原则上,第一、二、三阶梯气价按1:1.2:1.5的比价安排。

按照上述要求,我区普通居民用户阶梯气价制度设三个阶梯,以年度气量为计量周期。第一阶梯年用气量216m3以内(含),居民用户覆盖率约为87.1%,气价由现行2.45元/m3调整为2.80元/m3;第二阶梯年用气量216-336m3(含),居民用户覆盖率达到95.3%,气价为3.36元/m3;第三阶梯年用气量336m3以上,气价为4.20元/m3。

三、对居民独立采暖用气(壁挂炉用户用气)如何规定?

对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第一阶梯基本生活和取暖用气年用气量为1216m3以内(含),气价为2.80 元/m3;第二阶梯年用气量1216-1336m3之间(含),气价为3.36 元/m3;第三阶梯年用气量1336 m3 以上,气价为4.20 元/m3。

四、对低收入群体、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和多人口家庭是怎么考虑的?

居民阶梯气价政策的实施对象是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用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燃气经营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一个气表对应一户居民。

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生活用气价格不作调整,气价仍按每立方米2.45元执行。对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气价,气价按每立方米3.08元执行。对多人口家庭用户,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每年增加60m3气量基数。

五、为什么要建立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建立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主要目的是及时理顺上下游天然气价格关系,疏导价格矛盾。目前,青岛周边区市均已建立了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联系方式:物价科 88551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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