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岛市即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即墨区公共信用失信警示、告知机制的通知》,对2020年开始实施的公共信用失信提醒、告知机制进行修订、延续。
《即墨区公共信用失信警示、失信告知机制》结合国家发改委《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等关于公共信用失信信息公示、修复方面的新政策新要求,对失信警示、失信告知工作任务、适用范围、警示告知内容等进行了更明确的规定。其中失信警示适用正在发生但尚未形成事实的失信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发现后进行警示提醒,有条件的要下达失信警示书,采取书面或电子(短信、微信等)方式送达,引起当事主体重视,自觉终止有关行为,源头防止失信行为发生。失信告知适用已形成失信事实并将计入其信用记录的失信行为。其中属于行政处罚的,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一并下达失信告知书告知相关主体,督促其及时完成整改达到修复条件,登陆“信用中国”网站按程序申请修复。其他类型失信告知可结合实际自行制定告知方式模板,其中可修复的明确告知修复方式、路径。
失信警示、告知机制是该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提高企业知信重信守信立信能力的重要举措、实措。通过建立该机制,进一步提升职能部门主动服务水平,前移信用监管重心,引导当事主体重视、维护自身信用,营造“知信、重信、守信、立信”浓厚氛围,深化推进“诚信即墨”建设。
下步,区信用办将通过加强业务培训、督导指导等方式,狠抓工作落实,确保该项机制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