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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重点事项问答
发布日期:2021-06-16

问题1:企业该如何及时了解自身的信用状况?

答:企业可以自行登录“信用中国”“信用中国(青岛)”网站查询本企业信用记录,发现有一般失信记录且已完成整改并符合修复条件的,应按要求提报上传相关材料申请修复,查询发现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则应对接相关主管部门及时整改,符合修复条件后按程序申请修复。

我区已连续两年组织开展信用提升主题活动,组织辖内企业通过查询信用记录、修复失信信息等,引导企业进一步强化守信意识和能力,优化营商环境,净化信用生态,齐心协力将“诚信即墨”建设推向深入。

问题2: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的是什么?

2020年6月23日,山东省发改委印发《山东省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是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基础。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由省发展改革委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整合国家、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归集共享的公共信用信息,根据统一的指标体系,对信用主体作出公共信用综合评价。

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以10月31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的时点数据为基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以政务共享的方式推送给有关行业监管部门等单位,不作为政府部门对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背书。

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赋予每个信用主体1000分基本分值,在此基础上,设置减分项、加分项两类指标。

减分项指标13个,包括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部门公布的联合惩戒对象(失信黑名单)、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市场监管部门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强制执行、法院公布的被执行人、法院生效判决涉及合同纠纷需承担责任方、国家综合信用评价等级较低单位、统计税务等部门开展的通用行业评价等级较低单位、环保海关等部门开展的单一行业评价等级较低单位、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高管失信信息、违反信用承诺。

加分项指标7个,包括政府部门公布的联合激励对象(守信红名单)、国家综合信用评价等级较高单位、统计税务等部门开展的通用行业评价等级较高单位、环保海关等部门开展的单一行业评价等级较高单位、单位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或奖励情况、单位主要负责人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或奖励情况、单位慈善捐赠等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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