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发改、住建、公安、市场监管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完善我区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青即发改价〔2021〕18号),新能源汽车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同一公共停车场或同一条道路上的收费停车泊位内首次停车,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费。其中,实行计次收费的公共停车场或道路停车泊位确无计时设施的,应免收首次停车费(不超过4小时)。同时,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其他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实施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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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发改、住建、公安、市场监管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完善我区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青即发改价〔2021〕18号),新能源汽车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同一公共停车场或同一条道路上的收费停车泊位内首次停车,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费。其中,实行计次收费的公共停车场或道路停车泊位确无计时设施的,应免收首次停车费(不超过4小时)。同时,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其他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实施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