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目前,国际国内天然气购进价格持续波动,各燃气经营企业暂未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管道天然气购销合同,为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减轻用气企业负担,经研究,决定对我区2023年非采暖季非居民用气执行临时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暂定为4.60元/立方米,燃气经营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销售价格范围内确定具体销售价格;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仍执行3.64元/立方米。
二、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2023年4月16日起执行,待燃气经营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合同后核定正式价格。青岛市即墨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青即发改价〔2022〕4号)同时废止。
青岛市即墨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