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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即墨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我区2023年非采暖季非居民用气执行临时价格的通知(青即发改价〔2023〕2号)
发布日期:2023-05-12

各有关单位:

目前,国际国内天然气购进价格持续波动各燃气经营企业暂未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管道天然气购销合同,为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减轻用气企业负担,经研究决定对我2023年非采暖季非居民用气执行临时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销售价格暂定为4.60/立方米,燃气经营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销售价格范围内确定具体销售价格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仍执行3.64/立方米。

二、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3416日起执行,待燃气经营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合同后核定正式价格。青岛市即墨区发展和改革《关于调整我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即发改20224同时废止。


青岛市即墨区发展和改革

2023年5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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