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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性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函》
发布日期:2022-03-15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为缓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经营压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110号)等文件规定,对出现高中风险地区的市域(含所辖区县)范围内,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且执行两部制电价的工商业电力用户,在申请办理相关业务时,不再受“基本电费计收方式选定后3个月内保持不变”“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用电”等条件限制,受理日期可追溯至因疫情影响企业停产之日。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该市域范围全部降为“低风险地区”。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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