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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即墨区发展和改革局、青岛市即墨区住宅发展保障服务中心、青岛市即墨区财政局《关于“即墨古城片区”等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即发改价〔2021〕3号)
发布日期:2021-05-11

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即墨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即政办发〔2021〕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即墨古城片区”和“城市名苑”中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青岛海立信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即墨古城片区”和“城市名苑”周边普通商品住宅市场租金的评估报告,经审核研究,确定“即墨古城片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同区域市场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11.7元“城市名苑”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同区域市场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8.1元公共租赁住房具体租金标准见附件。

二、本通知自2021年61日起执行并适时调整。原即墨市发展和改革局、即墨区住宅发展保障办公室、即墨区财政局《关于“城市名苑”中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即发改价字2015〕7号)、《关于确定即墨古城片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即发改价字2017〕6号)同时废止。

附件:即墨区部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青岛市即墨区发展和改革局    青岛市即墨区住宅发展保障服务中心

青岛市即墨区财政局

2021年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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