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即墨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即政办发〔2021〕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即墨古城片区”和“城市名苑”中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青岛海立信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对“即墨古城片区”和“城市名苑”周边普通商品住宅市场租金的评估报告,经审核研究,确定“即墨古城片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同区域市场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11.7元;“城市名苑”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同区域市场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8.1元。公共租赁住房具体租金标准见附件。
二、本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执行并适时调整。原即墨市发展和改革局、即墨区住宅发展保障办公室、即墨区财政局《关于“城市名苑”中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即发改价字〔2015〕7号)、《关于确定即墨古城片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即发改价字〔2017〕6号)同时废止。
附件:即墨区部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青岛市即墨区发展和改革局 青岛市即墨区住宅发展保障服务中心
青岛市即墨区财政局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