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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措施
发布日期:2022-11-10

一、事项名称

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

二、改革方式

优化审批服务。

三、监管机关

即墨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四、监管措施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通过年审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专项检查、第三方辅助检查等现场检查方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的公司;

2.通过审核数据报表、业务台账、财务资料等非现场监管方式监管,定期摸排各公司经营情况,及时发现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引导各公司依法合规经营;

3.进一步完善监管指标体系,建立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强化市场约束,提高监管透明度;

4.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对提交虚假信息的公司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五、监管程序

1、制定业务检查方案;

2、选定检查对象;

3、下达检查通知;

4、开展行政检查;

5、告知检查结果并依法依规对发现问题进行处理;

6、行政检查材料归档。

六、监管处理

《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第五章第四十七条至第五十六条。

《典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非法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经营典当业务的,依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处罚。

七、投诉举报电话

(联系人:孙恩显 ;联系电话:885736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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