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时间
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居民用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在每年的采暖期开始三十日前(10月16日),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手续。申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以户为单位提出。
2、供热时间及供热温度相关规定
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采暖期为每年的11月16日至次年的4月5日。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不得低于18°C。厨房内温度不得低于10°C
3、室内测温有何规定
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第五十条规定:
对供热温度进行测量,应当在门窗正常关闭1小时以上的情况下,将计量器具置于被测房间中央距离地面1米处,计量器具的稳定读数为实际供热温度。
4、供热温度不达标,退费有何规定
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
经测定,确认被测房间供热温度不达标,属于供热单位原因的,供热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在供热温度达标之前的期间,为室温不合格的天数。对被测房间室温不合格的天数,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
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C、低于18°C的,退还热费的20%;
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C、低于16°C的,退还热费的50%;
供热温度低于14°C的,全额退还热费。
因用户遮蔽散热器、擅自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等原因,致使供热质量不达标和造成相关损失的,责任由用户承担。
5、我居民供热价格是多少
按照即发改价字[2008118号文的交费标准执行: 居民采暖用热价格30.4元/平方米 (使用面积) 。
区主要供热单位24h服务热线
即墨市热电厂 (汇源达热力有限公司) : 0532-88550848
青岛热立达热力有限公司: 0532-8855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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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泰力顺赢热力有限公司: 0532-89063000
青岛河海商都新能源有限公司: 0532-89069277
港华通瑞 (即墨) 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0532-88596888
山东一源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0532-8855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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