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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即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的监督管理措施
发布日期:2022-12-06

一、事项名称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二、改革方式

优化审批服务。

三、审批机关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四、监管措施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28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五、监管程序

住建局对已按时完成承诺条件正式取证的企业实施批后监管,根据《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要求,对本地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动态抽查,并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许可证考核,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提请上级行业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暂扣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六、监管处理

住建局在批后监管中发现建筑施工企业存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按照《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有关要求,提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照法律法规实施暂扣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七、投诉举报电话

联系人:孙娜 ;联系电话:0532-86530201

青岛市即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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