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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即墨区节约用水办公室 关于公示下达2022年即墨区非居民用水定额(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12

各用水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青岛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关于印发<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办法>的通知》(青发改规〔2020〕1号)、《关于确定我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基本水价的通知》(即发改价字[2020]2号)等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有关行业用水定额和各用水单位实际用水情况,2022年即墨区非居民用水户的用水定额(计划)已编制完成,现予公示。

各用水单位可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0日内向排水和河道管理服务中心城市供水节科咨询或提报意见,区节约用水办公室将视情况调整。逾期无异议,或申请调整后,各用水单位要严格执行。咨询电话:58906298


附件:2022年即墨区非居民用水定额(计划)核定表


青岛市即墨区节约用水办公室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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