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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青岛市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方案》《即墨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方案》《灵山街道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灵山街道辖区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制作、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