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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户籍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申请公租房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均具有我区常住户口,且至少一人为城镇居民(非农业),并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3388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
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家庭,核算住房面积时按用地面积加第二层及以上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前5年内,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房屋征收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申请人将住房所有权和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应当合并计算原住房面积。
二、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