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手机版

请输入检索词

当前位置:
即墨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即墨区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认定结果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2-04-15

为全面掌握历史遗留矿山基本情况,科学谋划和实施“十四五”时期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公函[2021]1283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及山东省工作方案要求,在全区市范围内开展历史遗留矿山认定工作。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第56号令)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经“二下”、“三上”结论,经即墨区人民政府同意,现针对补充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告,公示期30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可向即墨区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即墨区自然资源局: 0532-58551760  联系人:张津铭

附件:即墨区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认定结果清单.xls

即墨区自然资源局

2022年4月13日

  


请输入文字
发表评论
请登录后提交
提交
评论列表(0条)
查看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