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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在青岛蓝谷、即墨经济开发区等辖区内73处位置新增固定式智能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现将本次固定式智能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予以公示(详见附件),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将对有关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依法管理,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附件:新增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公示统计表
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