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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新增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2-02-18

为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在青岛蓝谷、即墨经济开发区等辖区内73处位置新增固定式智能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现将本次固定式智能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予以公示(详见附件),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将对有关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依法管理,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附件:新增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公示统计表

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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