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已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已刻不容缓。各级职能部门虽然加大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力度,但受多种因素影响,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一)社会总体重视程度不够。近年来,各级各部门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多方式多渠道地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道德宣传、法制宣传,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了良好的环境。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仍然尚未得到全社会足够的关注和重视。个别单位和部门还没有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摆在应有的位置、提上工作日程;特别在学校层面,学校思想教育工作薄弱是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一些学校视教学质量、升学率为“生命线”,片面追求升学率,对学生的教育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现象,重智育、轻德育,忽视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 (二)工作机制具体落实还缺乏保障。目前,区、镇街两级均成立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等协调联动机制。但在工作的具体落实中,人员配备、经费投入、考核监督等方面还缺乏保障,制约着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尚未形成工作合力。相关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责,不断强化青少年法制意识,改善青少年成长环境。但由于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没有明确划分和界定,部门间协调运转机制不够完善,工作中存在信息渠道不畅通、衔接不紧密、运转不流畅的问题,尚未形成工作整体合力。 (四)社会力量参与度不够。通过不断深化实施“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初步形成了以学校为龙头、社区为平台、家庭为基础的管理模式,促进了青少年权益保障和突出问题的研究解决。但家庭、社区和社会单位等各方力量参与积极性不高、途径不多,没有形成预防工作社会参与、群防群治的格局。 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建议 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个多种因素形成的综合病症,是一项系统工程。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必须由社会各方面力量齐心协力来完成,预防青少年犯罪应当采取教育、保护预防性的措施和打、防、管、教等多种手段综合治理,需要政府、学校、社会、家庭等多方面共同努力,才能最终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一)加强组织制度保障,形成机制健全、责任明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的预防工作体系。进一步整合力量。根据工作需要,建议在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立法制宣传、疏导教育、帮扶救助、技能培训、社会环境净化等专项组,分头负责抓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各项工作,形成指挥统一、责任明确的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机制制度。建议进一步明确、细化各部门和专项工作组职责。各专项工作组根据职责,建立相应工作制度。同时制定相配套协调运转机制,使各专项工作组既分工负责、独立发挥作用,又能协调一致地形成整体合力。进一步加大工作落实力度。加强区、镇街两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范化建设,确保有人干事、有章理事。建立统一、规范的目标考核体系,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充分调动各单位工作积极性。建议设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资金,保障和支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深入开展。 (二)提升教育教学方法,营造良好的学校环境。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切实加强和改进学校教育,完善学校考评考核工作的指标体系,不单纯以学习成绩和升学率论优劣,引导教师进一步加强与学生沟通,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对每个学生都给予同样的了解和尊重。加强职业学校和技术学校建设,加强对学习成绩一般的学生的心理引导,助力健康成长。 (三)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必须重视社会、家庭作用,家庭教育是家庭预防机制中最直接、最有效的一种形式。相关部门应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积极探索开展家庭教育、普及家教知识、交流家教经验的途径和方法。积极开展教育资源进社区活动,以“文明家庭”、“书香家庭”等活动为载体,提高家长的法律素质,让青少年在耳濡目染中做到知法守法。要请家教有方的家长作经验交流,请法院审理少年案件的法官以案说法,并通过短信、录音、视频等多种传播方式尽可能扩大家庭参与率。司法部门在处理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时,要对青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进行教育,有针对性地改进教育方式。 (四)加大社会参与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制定相应的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预防工作,组建专门的社工队伍和机构,为有针对性地开展青少年群体服务提供保障。同时,要发挥社区预防的主阵地作用,进一步整合社区资源,加强社区与学校、家庭及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逐步提升社区预防工作能力,力争在全区绝大多数社区建立较为完备的预防工作组织网络。 (五)明确预防工作重点,突出抓好四类青少年群体的服务管理。根据对近年来我区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统计,问题青少年、闲散青少年、刑释解教人员、留守少年儿童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群体,抓好这部分重点群体的教育管理,能有效地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源头,应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开展分类预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