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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基层农资市场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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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会字第179号 年度 2025 类别 农业农村
委员姓名
工作单位
承办单位 即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附议委员
文号 会字第179号
年度 2025
类别 农业农村
委员姓名
工作单位
承办单位 即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附议委员
提案内容

一、背景情况 农资安全供应是保障粮食安全的重中之重,事关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随着农资市场的进一步放开,我国基层农资市场经营主体逐渐呈现“数量多、模式杂”的现状,农资连锁企业和农资个体经营企业的兴起使得我国基层的农资经营主体良莠不齐,存在管理不够规范,进货渠道混乱,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不严格等问题,农资质量无法得到保障。建议借鉴上海市嘉定区、苏州高新区先进地区经验做法,严把农资产品质量关,规范农资经营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深挖案源线索,加强与相关单位联合检查,协同执法,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更好维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

二、建议措施 (一)严把准入关,筑牢质量“防火墙”。严格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依法审查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在合理布局网点的前提下,核发农资经营许可。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或前置审批证件无(失)效的要坚决予以查明取缔,杜绝“一照多店”超范围经营现象,完善农资经营批发、配送、零售监管记录台账,加强市场巡查,开具购销凭证,营造诚信经营意识。清理整顿政企不分和乱挂靠、乱挂钩的农资经营企业,从源头上杜绝“挂靠”“假集体”现象。通过普法宣传、农资专业知识讲座、消费者维权宣传、侵权处理案例宣传、厂家现场讲授农资简便识别方法等多种形式,提升农民识假辨劣的能力,促进形成良好市场秩序。 (二)规范经营关,延伸打假“维权线”。从严规范农资来源仓储、运输、质量状况、购货、销售情况台账记录,增加农资商品经销透明度。从检查农资经营主体资质、产品外包装、经营者仓库、进销货台账及产品内在质量入手,及时发现问题农资,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国家禁用农资商品,虚假标注,制售假冒伪劣、商标侵权、欺诈消费者等违法经营行为。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维权网络平台作用,广泛开展申诉举报网络进农村、进市场活动,建立健全公开举报、受理投诉、跟踪督办和案件查处相结合的行政执法网络。完善农村消费纠纷维权机制,发挥基层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作用,及时解决消费纠纷,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三)落实监管关,挥好巡查“执法棒”。完善市场巡查手段,加大农资商品质量监测,依托先进的科技手段,查找农资市场隐患问题。加强农资监管一线执法人员能力培养,聘请专家对其进行专业培训,增强对假冒伪劣农资产品鉴别能力。建立横向联动机制,加强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供销等部门协作配合,健全相互监督、快速反应、案件转办、定期联席等制度,共同维护农资市场秩序。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定时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检查,以市场检查、质量抽查、投诉举报为重点,从重处罚制售假劣农资、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曝光一批反面典型,引导农民放心消费,形成强大的红盾护农舆论态势。 (四)完善售后关,织密服务“保障网”。对农资经营户建立农资经营户“经济户口”和信用档案,对坑农、害农、损农的违法经营者,要纳入企业信用体系“黑名单”实施市场禁入。对农资经营单位有关注册、资质、经营、生产、销售和质量检测等涉及监管需要的信息实行动态共享机制,打破行业壁垒。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应联合实施登记备案制,对每个农资经营户所经营的化肥、农药、种子等农资品种、数量来源进行售前登记备案,留样陈列备查,便于跟踪服务农业生产,动态掌握农资市场价格,严防劣质农资流入市场。供销部门应利用渠道优势,减少流通环节,降低销售价格,确保农资供应。

答复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