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上楼”被称为“产业升空”“垂直工厂”,就是在高楼大厦里进行企业的生产、办公、研发、设计的新型工业楼宇模式。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产业转型升级的逐年深化及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各地积极探索工业载体新模式——“工业上楼”,并已经成为工业发展大趋势。根据政协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近期对“工业上楼”模式进行了专题研学,现将有关情况作一简要汇报: 一、“工业上楼”有关情况 从全国“工业上楼”情况来看,自2012年深圳市在全国率先探索“工业上楼”模式以来,经过10余年的探索发展,“工业上楼”作为一种产业空间创新模式,已在全国发达城市逐步推广。目前,珠三角、长三角地区发展较为成熟,相继打造出深圳•宝安区•全至科技创新园、东莞•松山湖•智谷、佛山•高新区•华南创谷、腾飞新苏工业坊、苏州生物医药产业园六期(BioBAY)等一大批现实版的“摩天工厂”;东部及中西部发达城市发展相对较晚,处于成长期阶段。 从青岛“工业上楼”情况来看,大多项目仍处于规划和建设阶段,正处于“工业上楼”的起步期。这些项目主要分为综合开发类园区和点状开发类园区。其中,综合开发类园区主要特点为园区范围较大且成片开发、开发主体多为国资平台、产业筛选较为严格、产业配套服务相对完善;点状开发类园区主要特点为园区规模相对较小、社会化资本深度参与、项目模式趋于标准化、投资退出路径较为清晰、政企协同联合招商。上述两类园区一般都具有政策精准化、产业特色化、产品标准化、政企协同化和退出资本化等特点。 从即墨“工业上楼”情况来看,特别是随着青岛市增量工业土地的减少和用地成本不断攀升,“工业上楼”作为一种集约用地、满足产业发展多功能需求的发展模式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即墨已引进联东U谷、中南高科等专业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即墨科技创新谷、信旭高科技产业园、中科国际食谷产业园、联东U谷•青岛生命健康产业城、青岛国际技术转移港、奥旭智能制造产业园、中南高科科技创新产业园等多个专业产业园已投入运营或在建,有效帮助中小企业解决了用地难题,并且后续还有许多专业产业园也在陆续的建设中。 二、存在问题 一是政策属性导向不强。虽然我区制定出台了专业产业园区认证办法、“工业上楼”模式等有关政策,但执行效果不是很明显,特别是近几年实施的“工业上楼”项目实际建成工业厂房比例不是很高,可以用作承载工业项目的楼宇体量还远远不够,导致了工业项目用地用房供给不足,对产业形成了一定的挤出效应。 二是产业规划定位不准。在规划认证前期,有些缺少缜密的市场调研、系统的前期策划和产业规划,不考虑“是什么”“需要什么”“该怎么做”,不接地气,同质化严重,产业关联度不高,产业定位摇摆,产业定位与实际市场基础、需求严重脱节,导致产业园区招商难、运营更是难上加难。 三是工业用地性质不明。主要表现为开发商通常以工业地价获取的土地使用权为一个整体(一宗),在宗地上开发商除建设工业厂房以外,还集中成片建设研发、宾馆、培训等其他配套设施,实际上难以分清厂房用地和其他类型用地规模,按照现有政策能否界定为改变工业土地性质存在争议;而根据现有法规,监管部门难以对此种现象加以界定控制,其改变土地性质数量也难以确定。 三、几点建议 “工业上楼”模式的推广,重点在于政策引导、政策规范。建议由相关部门对全区“工业上楼”发展需求进行全面梳理,参照外地先进经验出台系统的“工业上楼”专项指导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土地导向政策。借鉴佛山禅城区《工业用地增容工作规范》等经验做法,进一步明确楼宇工业属性要求,在新增、新批工业项目中逐步增大“工业上楼”项目的比例;严格按照全区产业发展规划布局,统筹“工业上楼”项目的开发建设,并进行全过程的评审监督。同时,严格遵循节约集约用地、公共利益优先、符合产业发展导向、鼓励自用为主的原则,助推即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改造扶持政策。积极探索推进低效工业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与工业用地循环高效使用,构建存量土地流转新路径。建议鼓励存量工业用地改造为工业上楼项目,以原土地所有权人与政府平台公司或产业园开发龙头企业合作模式,采用多种方式共同开发建设;实施改造的工业用地,原则上按照高层工业厂房标准开发建设和运营。 三是建设标准政策。参照《关于加强上海市产业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等做法,建议明确工业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2.0,规范“工业上楼”建筑的层数、层高、建筑高度、单体建筑体量、承重、容积率及建筑设计要点等方面的具体指标,使“工业上楼”的厂房建设指标具有高层高、高承重、大空间的特征。比如,以产业需求为出发点明确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专业园区的建设标准,多层工业厂房建议至少配置1部载重不低于2吨的货梯,实行人货分离,货梯荷载应充分考虑叉车、设备、货物上楼等实际生产需求,同时建议规划部门进行核准,确保工业上楼项目的工业属性,提升项目内部的产业集聚度。 四是税费奖补政策。参照西海岸新区《关于加快高层工业楼宇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