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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即墨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370215001002021076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8-23
发文字号 即政办发〔2021〕48号 发布日期 2021-08-23
有效性 公文字号 即政办发〔2021〕48号
生效日期 2021-08-23 废止日期
制发机关 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无
索引号 370215001002021076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8-23
发文字号 即政办发〔2021〕48号
发布日期 2021-08-23
有效性
公文字号 即政办发〔2021〕48号
生效日期 2021-08-23
废止日期
制发机关 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无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即墨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即政办发〔2021〕4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功能区,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即墨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即墨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办理列入《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范围内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时,适用本办法。

  对列入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范围的公共服务事项,参照本办法办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 行政机关要在实行告知承诺制之前,对照本单位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结合工作实际,逐项确定线上核查、线下核查、现场核查、免予核查等核查方式以及核查的标准、时限等。

  不具有行业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确定对申请人承诺内容免于核查前,以及不具备现场检查、勘验等职责的行政机关需要其他行政机关和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勘验的,应当充分征求相关行政机关和单位的意见,建立协调配合、信息共享等工作衔接机制,明确双方权责,避免风险后移、监管真空。

  第五条 行政机关要编制、补充、完善行政事项办事指南,明确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的各项要求、程序及选择承诺后中途退出流程等,并向社会公开。

  第六条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无法承诺,或者申请人选择承诺后在行政事项办结前有合理理由申请退出并经行政机关审核同意撤回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七条 行政机关要制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并在办事场所、网站、新媒体等平台公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索取或者下载。

  第八条 行政机关在收到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行政事项的办理申请后,应当向申请人告知下列内容:

  (一)行政事项、证明事项名称、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规章的名称和相关条款;

  (二)证明内容或者办理行政事项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材料要求;

  (三)申请人承诺方式、时限;

  (四)行政机关的核查权力、方式;

  (五)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六)承诺书是否需要公开及公开范围、时限;

  (七)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办理方式;

  (八)行政机关认为应该告知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 申请人自愿选择按照告知承诺制办理行政事项的,应当在被告知的期限内,填写申请人基本信息,并对下列内容作出确认和承诺: .

  (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二)已经知晓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自愿承诺符合行政机关告知的相关条件;

  (四)愿意承担不实承诺、虚假承诺的法律责任;

  (五)所作承诺为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

  第十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办事指南或者行政机关告知的要求,当场或者在规定期限内向行政机关提交承诺书。承诺书申请人签章后生效。行政机关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交承诺内容的证明材料。

  行政机关通过线上即时核查等方式能够确认当事人符合办理行政事项需要的法定条件或者证明要求的,可以本着减少办事环节、方便群众办事的原则,不再要求申请人签订书面承诺书。

  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要按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的核查方式、标准、时限等,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进行核查。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通过电子证照库、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政务服务移动客户端、其他信息数据库等进行线上核查的,对申请人当场提出申请的,原则上应当当场进行核查并反馈核查结果;需要当事人通过现场网上查询和电子亮证等方式配合进行核查的,应当提前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必要的网上查询条件。

  因技术支持或其他不可抗原因导致行政机关无法当场或者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线上核查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由申请人选择通过告知承诺制或者提供证明材料进行办理。

  第十三条 对行政机关可以内部核查的事项,应当健全完善内部信息共享或者配合工作机制,简化核查流程;对于需要请求其他行政机关和单位协助核查的,行政机关应当与被请求协助的行政机关建立工作衔接机制,协商确定具体的信息核查需求、标准、程序等,制定相关制式文书,满足信息核查需求,提高信息核查效率。被请求协助的行政机关确有原因无法提供相关信息查询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请求协助的行政机关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对通过现场检查、勘验等方式进行现场核查的,行政机关应当在规定或者承诺的期限内组织现场核查。负责现场检查、勘验的行政机关要优化现场核查工作流程,最大限度避免扰民。

  第十五条 行政机关经核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承诺的相关条件的,进入下步办理程序;不符合的,告知申请人。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或者书面说明理由告知不予办理行政事项。

  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要依法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探索信用等级分档、分类管理。在受理行政事项申请时,有条件的行政机关要核查申请人信用记录和有无其他违法行为,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第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事项时,发现申请人有不实承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作出不予受理、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不予行政许可、撤销行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等决定,并根据造成的社会影响进行失信程度分级,据实记入申请人诚信档案,共享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要区分不同失信情形依法实施相应惩戒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八条 对免于核查的事项,有关行政机关要建立日常执法台账,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管。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附件

青岛市即墨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

单位

序号

主管部门

事项

序号

证明事项名称

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及编码

核查方式

备 注

1

区教育和体育局

(10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教师资格认定 3700000105026000

线上

仅限青岛市公民无犯罪证明

2

对自考合格课程转移的确认 3700000705012000

线上

3

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核发 3700000705014000

线上

4

学生申诉处理 3700001005030000

线上

5

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3700002005014000

线上

6

运动员技术等级认定 370000073002

线上


7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37103300500Y

线上


8

成绩证明

运动员技术等级认定 3700000733002

线上


9

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

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认定

370733001002

线上


10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培训合格证书

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认定

370733001002

线上



单位

序号

主管部门

事项

序号

证明事项名称

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及编码

核查方式

备 注

2

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

(10项)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3700000109127

线上


12

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审批 3700000109149

线上


13

娱乐场所备案 3700001009048

线上


14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机动车登记 注册登记

3700000109110

线上


1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机动车登记 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  3700000109110

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申领机动车临时号牌

线上


16

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机动车登记 注册登记

3700000109110、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线上


17

身体条件证明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 初领

3700000109104

线上


18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 增驾

3700000109104

线上


19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 有效期满换证

3700000109104

线上


20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校车驾驶资格认定 许可 3700000109106

线上


单位

序号

主管部门

事项

序号

证明事项名称

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及编码

核查方式

备 注

3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5项)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1137000000450258552372014075000

线上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被委托人身份证

22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

1137000000450258553370114008000

线上

23

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

372014044000

线上


24

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工亡待遇核定支付 372014022004

线上


25

死亡证明材料

(死亡医学证明、 火化证明、户籍注销证明或殡葬证明)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领 在职 372014021002

线上

四种证明只需要其中一种即可

26

企业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核定支付 372014021004

线上

27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 待 遇申 领退休人员死亡  372014021001

线上

28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及一次性待遇核定支付 372014021012

线上

29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372014021005

免于核查

30

参保人员户籍关系转移证明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续

372014019009

免于核查



单位

序号

主管部门

事项

序号

证明事项名称

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及编码

核查方式

备 注

3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5项)

31

直系亲属与参保人员关系证明

企业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核定支付 372014021004

免于核查


32

无经济收入证明

企业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核定支付 372014021004

免于核查


33

继承人继承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退休人员死亡

372014021001

免于核查


34

营业执照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137000000450258553370114008000

线上

仅限青岛市营业执照信息

35

职工缴费工资情况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372014017002

免于核查


4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项)

36

营业执照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700000117096

线上

仅限青岛市营业执照信息

5

区民政局

(1项)

37

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贫困家庭证明

重点困境儿童救助资格认定

370511022000

线上

儿童福利系统与青岛救助系统是两个不同的系统,镇街工作人员通过救助平台核实低保身份

6

区交通运输局

(1项)

38

营业执照

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

3700000118024

线上



单位

序号

主管部门

事项

序号

证明事项名称

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及编码

核查方式

备 注

7

区自然资源局

(22项)

39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不动产登记 3700000715006

线上


40

亲属关系证明

不动产登记 3700000715006

线上


41

死亡证明

不动产登记 3700000715006

线上


42

身份证明

水产苗种生产审批 37012008000

线上


43

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 37012009000

线上


44

用海证明

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 37012009000

线上


45

资信证明材料

海域使用权审核 3700000115001000

线上


46

海域使用权转让审核3700000115002000

线上


47

海域使用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

海域使用权审核 3700000115001000

线上


48

海域使用权转让审核 3700000115002000

线上




单位

序号

主管部门

事项

序号

证明事项名称

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及编码

核查方式

备 注

7

区自然资源局

(22项)

49

身份证明

海域使用预审  371053003000

线上


50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备案371020304000

线上


51

营业执照

海域使用预审 371053003000

线上


52

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 370120009000

线上


53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备案371020304000

线上


54

市内跨县 (市、区) 购置国内海洋捕捞渔船及捕捞辅助船审批370120015005

线上


55

国内大型拖网、围网海洋捕捞渔船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批 370120014001

线上


56

专项 (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批

370120014002

线上


57

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 370720238000

线上


58

渔业船舶抵押权登记 370720239000

线上


单位

序号

主管部门

事项

序号

证明事项名称

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及编码

核查方式

备 注

7

区自然资源局

(22项)

59

营业执照

渔业船舶国籍登记 370120012000

线上


60

渔业船舶光船租赁登记 370720240000

线上


8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即墨分局

(6项)

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变更 370116001092

线上


62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颁发 370116001091

线上


63

营业执照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3700000116072

线上


64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  3700000116019

线上


65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变更 370116001092

线上


66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颁发 370116001091

线上


9

区卫生健康局

(12项)

67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医师定期考核 3700001023036

线上

仅限青岛市公民身份证信息

68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3700001023038

线上



单位

序号

主管部门

事项

序号

证明事项名称

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及编码

核查方式

备 注

9

区卫生健康局

(12项)

69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

3700001023043

线上


70

放射工作人员证核发 3700000723010

线上


71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证明(含设置单采血浆站的批复文件)

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备案

3700001023030

免于核查


72

医疗机构开展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备案

3700001023040

免于核查


73

学历证明 (毕业证)

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

3700001023043

线上


74

营业执照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校验

3700000123025

线上


75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明

医疗美容服务项目备案

3702001023004

线上


76


健康体检及外出体检备案

3702001023007

线上


77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备案

3702001023008

线上


78


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备案登记

3702001023009

线上


单位

序号

主管部门

事项

序号

证明事项名称

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及编码

核查方式

备 注

10

区医疗保障局

(12项)

79

出生医学证明

产前检查费支付 372036099001

线上


80

生育医疗费支付 372036099002

线上


81

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372036099003

线上


82

生育津贴支付 372036099004

线上


83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产前检查费支付 372036099001

线上


84

生育医疗费支付 372036099002

线上


85

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372036099003

线上


86

生育津贴支付 372036099004

线上


87

居住地户籍证明材料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372036011004

线上

新增

88

居住证或居住证办理回执单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372036011005

线上

新增

89

异地劳动合同、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从业证明材料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372036011005

线上

新增

90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年审登记证》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372036011005

线上

新增


单位

序号

主管部门

事项

序号

证明事项名称

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及编码

核查方式

备 注

11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69项)

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校车使用许可 3700000105033000

线上

仅限青岛市公民身份证信息

92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许可、书面报告

137000000450258553370114008000

线上

93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登记和校验

3700000123025

线上

94

护士执业注册 3700000123027

线上

95

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及许可证核发

3700000123029

线上

96

医师执业注册 3700000123048

线上

97

采集农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3700000120067

线上

按照即政发〔2020〕21 号执行

98

营业执照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许可、书面报告

137000000450258553370114008000

线上


99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登记

3700000123025

线上


100

药品经营许可 3700000172027

线上



单位

序号

主管部门

事项

序号

证明事项名称

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及编码

核查方式

备 注

11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69项)

101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

校车使用许可 3700000105033000

线上


102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食品生产许可 3700000131006

线上


103

企业名称变更、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证明

食品生产许可 3700000131006

线上


104

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取水许可申请 验收阶段

370119001002

线上

仅限2021年2月划转后事项信息

105

原取水许可申请批准文件和取水许可证

取水许可延续 370119001003

线上

106

新品种权证书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370120a53000

线上


107

品种审定证书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370120a53000

线上


1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 3700000199033

线上

仅限青岛市公民身份证信息

109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3700000133001

线上

110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3700000114004

线上


单位

序号

主管部门

事项

序号

证明事项名称

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及编码

核查方式

备 注

11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69项)

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3700000123043

线上

仅限青岛市公民身份证信息

112

再生育审批 3700000123026

线上

113

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

公司(企业)登记(限内资) 370000131001

线上


114

股权出质登记 3700000731007

线上


115

公司 (企业)有关事项的备案

3700001031062

线上


116

社团法人登记证

公司(企业)登记(限内资) 370000131001

线上


117

股权出质登记 3700000731007

线上


118

公司 (企业)有关事项的备案

3700001031062

线上


119

营业执照

取水许可 3700000119001

线上


120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3700000117087

线上



单位

序号

主管部门

事项

序号

证明事项名称

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及编码

核查方式

备 注

11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69项)

121

营业执照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3700000117076

线上


122

燃气供应许可证核发 3700000117077

线上


123

供热经营许可证核发 3700000117078

线上


124

供热企业停业许可 3700000117084

线上


125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

3700000115046

线上


126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3700000115033

线上


127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核

3700000117097

线上


128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3700000114004

线上

仅限青岛市营业执照信息

129

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及许可证核发

3700000123029

线上

130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3700000123043

线上


单位

序号

主管部门

事项

序号

证明事项名称

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及编码

核查方式

备 注

11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69项)

131

营业执照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370000011403

线上

仅限青岛市营业执照信息

132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 3700000199033

线上

133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3700000133001

线上

134

公司(企业)登记(限内资) 370000131001

线上


135

股权出质登记 3700000731007

线上


136

公司 (企业)有关事项的备案

3700001031062

线上


137

食品经营许可 3700000131007

线上


138

兽药经营许可证审批 3700000120018

线上


139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3700000172022

线上


140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3700000120078

线上



单位

序号

主管部门

事项

序号

证明事项名称

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及编码

核查方式

备 注

11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69项)

141

营业执照

城市公共汽 (电) 车客运经营 (含线路经营)许可 3700000118011

线上


142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3700000118013

线上


143

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

3700000118012

线上


144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3700000118014

线上


145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3700000131010

线上


146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370104001039

线上


147

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备

案 3700001031068

线上

按照即政发〔2020〕21 号执行

148

报纸刊登公告证明

公司 (企业)登记 (限内资) 370000131001

线上


149

营业执照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公司 (企业)登记 (限内资) 370000131001

线上


150

股权出质登记 3700000731007

线上



单位

序号

主管部门

事项

序号

证明事项名称

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及编码

核查方式

备 注

11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69项)

151

无犯罪证明

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 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 3700000105028000

线上

仅限青岛市公民无犯罪证明

152

水工程所在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报告及批复文件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3700000119003

线上


153


在江河湖泊上新建、扩建以及改建并调整原有功能的水工程 原水工程规划同意书审核 370119022001

线上


154

户口簿

再生育审批 3700000123026

线上

具备网上核查条件后,推行。

155

学历证明 (毕业证)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3700000123047

线上

156

婚姻状况证明

(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再生育审批 3700000123026

线上

157

居住证

再生育审批 3700000123026

线上


158

医疗机构执业

许可证明

血液透析室登记及变更血液透析机数量 3702001023005

线上


159

营业执照

采集农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3700000120067

线上

按照即政发〔2020〕21 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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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附件

相关参考文献


1.行政机关告知书参考文本


行政机关告知书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20〕4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 2020〕29号)要求,就办理行政事项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行政事项及证明事项名称

1.行政事项名称

2.证明事项名称

(二)行政事项的法定依据

1.《XXX》第X条X款:“......”

......

(三)证明事项证明的内容或者申请人需要具备的法定条件

1.

......

(四)申请人承诺后免于提交以下材料:

1.

......

(五)承诺的内容与期限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方式办 理申请事项,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在日内提交如下证明材料:;

申请人自愿作出符合条件的承诺的,向行政机关提交签 字(盖章)的承诺书(一式二份)。

(六)核查方式

行政机关在收到申请人生效承诺书后,当场或在日内采取方式对申请人承诺内容进行核查。

(七)申请人不实承诺、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事项时,发现申请人有不实承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不予行政许可、撤销行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年内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根据造成的社会影响进行失信程度分级,据实记入申请人诚信档案,共享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区分不同失信情形依法实施相应惩戒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承诺书不公开或者通过予以公开。


行政机关(盖章):

经办人:

2.申请人承诺书参考文本


申请人承诺书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

证件类型及号码:

住址(地址):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证件类型及号码:

联系方式:

申请人就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需要提交的证明, 作出如下承诺:

(一)基本信息填写真实、准确;

(二)已经知晓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自愿采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四)承诺符合行政机关告知的证明内容或者具备法定条件;

(五)愿意承担不实承诺、虚假承诺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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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Shape4 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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