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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下放一批区级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
索引号 370215045002021069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即墨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4-19
发文字号 即政发[2021]19号 发布日期 2021-04-29
有效性 公文字号 即政发[2021]19号
生效日期 2021-04-19 废止日期
制发机关 即墨区人民政府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索引号 370215045002021069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即墨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4-19
发文字号 即政发[2021]19号
发布日期 2021-04-29
有效性
公文字号 即政发[2021]19号
生效日期 2021-04-19
废止日期
制发机关 即墨区人民政府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下放一批区级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功能区,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深入落实上级关于简政放权的工作要求,持续推动向镇(街道)、功能区放权赋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调整下放一批区级政务服务事项,委托各镇(街道)、部分功能区实施。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重心下移、依法赋权、宜赋则赋”原则,聚焦企业和群众办理的高频事项,实施精准定向赋权,将基层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下沉到镇(街道)和功能区办理,持续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便利度、快捷度、满意度,增强经济发展活力。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执行,确保委托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有法可依,赋权方式合法规范。

(二)权责一致。委托部门要明确事项内容,确保事项赋权到位。受委托单位应以委托部门名义实施事项,委托部门应依法履行对相关事项的监督管理职责。

(三)分级管理。委托部门负责全局性和跨部门重大事项的决策、协调和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政策和标准,加强指导和监督;受委托单位具体负责辖区内相关事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并接受区级部门有关业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

三、主要内容

(一)赋权事项。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给付、食品小作坊登记等4项区级政务服务事项赋予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通济新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田横岛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各镇街”)实施(见附件1);将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等3项内部权力赋予青岛蓝谷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国际陆港管理委员会实施,将临时用地审批1项行政许可赋予青岛汽车产业新城管理委员会实施(见附件2)。赋权事项名称、设定依据随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变化予以动态调整。另外,《即墨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即政发〔2014〕34号)不再实施,有关部门要与环秀街道、蓝村街道、田横岛度假区、蓝谷高新区、汽车产业新城按程序做好交接工作。

(二)审批实施。委托部门要与受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委托事项的具体内容、管理要求、工作流程、实施期限、法律责任等;要编制事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交由受委托单位执行;要统一刻制行政审批专用章,格式为:“青岛市即墨区××局(受委托单位规范全称)行政审批专用章(1)”,交由受委托单位管理和使用,在受委托范围内与委托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明确权责。赋权工作分试运行和正式运行两个阶段,试运行期为3个月。试运行期间,受委托单位应当在批准前报委托部门进行审查,委托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书。正式运行后,受委托单位对承接事项负全责,对发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负责举证和出庭应诉等具体法律事务,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行政赔偿;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赋权事项,规范审批形式、办理流程和档案材料,严格执行备案移交制度。委托部门要对委托事项的审批办理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复核,指导受委托单位规范办理、完成备案,并对工作人员开展经常性业务培训。

四、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务求实效。

(二)委托部门应在通知印发后30个工作日内会同受委托单位制定委托协议,报区职能转变协调办(金宏网址:即墨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司法局审核后签订;编制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连同签订的协议一并报区职能转变协调办、司法局备案。区司法局对整个委托赋权过程进行监督,并对相关文书法制把关。

(三)受委托单位应结合审批服务实际,加强专业力量配备,保障审批服务工作正常运行。委托部门负责组织业务培训指导,确保业务办理承接到位。

(四)受委托单位要加强行政审批专用章管理,经单位主要或分管负责同志签字同意后方可加盖使用,审批完成后要及时规范登记、完善卷宗,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部门备案。

附件:1.区级政务服务事项下放目录(各镇街)

2.区级政务服务事项下放目录(部分功能区)

3.管理权限委托协议书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即政发〔2021〕19号关于调整下放一批区级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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