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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即墨区建设工程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370215001002021089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4-25
发文字号 即政办发[2021]28号 发布日期 2021-04-27
有效性 公文字号 即政办发[2021]28号
生效日期 2021-04-25 废止日期
制发机关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索引号 370215001002021089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4-25
发文字号 即政办发[2021]28号
发布日期 2021-04-27
有效性
公文字号 即政办发[2021]28号
生效日期 2021-04-25
废止日期
制发机关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即墨区建设工程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功能区,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即墨区建设工程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即墨区建设工程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创新审批模式,提高审批效能,推动我区工程建设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有效整合审批资源,优化再造审批流程,大幅提高我区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效率。

二、“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

“拿地即开工”审批是指对暂不具备法定审批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各审批部门提前进入审核程序,容缺审查,提出预先审批意见。预先审批程序与土地手续办理程序同步推进。当该项目取得土地并达到法定审批条件后,由各审批部门对土地取得前的预先审批意见进行补充完善,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将预先审批转为正式审批,实现“拿地即开工”。

(一)“拿地即开工”审批实施范围。纳入“拿地即开工”审批范围的项目包括已达成建设或投资协议、拟取得土地已办理“农转用”手续或“农转用”及征收手续已上报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含房地产类项目)。

(二)“拿地即开工”审批基本流程。审批流程分为前期咨询服务、预先审批和拿地开工建设三个阶段。

1.前期咨询服务阶段。(1)咨询服务环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开通“拿地即开工”审批综合受理窗口,接受项目方咨询并为项目确定帮办代办员,提供全流程“一对一”服务。全流程“一对一”服务可通过电话、微信等远程咨询方式实现,也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通过组织咨询会议、上门服务等方式实现,围绕手续办理、政策扶持等切实做到提前介入、靠前服务。(2)前期准备环节。项目申请人根据审批部门要求准备报批资料,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同步办理各类中介服务及招投标准备事项。

2.预先审批阶段。(1)启动阶段。项目方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交《建设工程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申请表》(附件1)、《建设工程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承诺书》(附件2),经审查合格后,原则上1个工作日内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组织现场踏勘,形成审查意见。经各部门审查同意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1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方出具《“拿地即开工”审批通知书》。(2)预先审批阶段。项目方根据需要到区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开展预先审批,行政审批服务局对预先审批意见实时流转,确保“拿地即开工”审批高效规范运行。预先审批产生的设计、环评、安评、震评等费用由项目方缴纳(已开展区域评估事项按区域评估有关规定)。“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涵盖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三个阶段,可分阶段实施。阶段内审批事项实行同步并联审查,推行告知承诺制,在审批时限内出具预先审批意见。预先审批意见仅作为下一预先审批环节办理的依据,不具备正式审批文件的法律效力,不向项目方出具,有效期原则上为1年。(3)公示及招投标的说明。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才能公示的审批事项,在取得预先审批意见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预公示,转为正式审批后进行正式公示;没有相关规定的,在预先审批阶段进行正式公示。“拿地即开工”审批过程中涉及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流程,项目方在申请“拿地即开工”审批时,应同步做好资料前期准备工作,待满足招投标条件后,应即刻启动招投标程序。

3.拿地开工建设阶段。(1)正式文件转换。项目达到法定审批条件,按规定程序公示并交纳各项规费后,预先审批转为正式审批。各审批部门根据审批事项先后顺序,规范填写审批文件文号、日期,并补齐所需资料。公示结束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协调各审批部门1个工作日内将预先审批意见转为正式审批文件,预先审批文件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存档,审批时间以正式审批文件出具日期为准。预先审批意见在转为正式审批文件前,因法律、法规、政策调整,需重新进行设计、环评、安评、震评等的,产生费用及风险由项目方承担。(2)依规组织施工。项目申请人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组织施工,并履行投资建设协议、出让合同及相关承诺。未获得正式审批文件开工的工程项目,由执法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优化施工许可审批服务

(一)实行“见绿证发蓝证”审批模式。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绿证)的社会投资项目或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中标通知书的政府或国有投资项目,将施工图按要求上传至施工图信息管理系统、签订《勘察设计质量承诺书》(附件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告知承诺书》(附件4),并就风险承担、资料补齐等事项作出承诺后,即可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蓝证)。区行政审批服务局1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扫描件(原件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暂存),承诺期限2个月,企业可组织开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1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由行政主管部门及时纳入监管。项目方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不予发放施工许可原件,并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二)推行土石方整理施工许可服务。在立项阶段,区级及以上重点项目容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合格书》和桩基础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可以申请办理土石方整理施工许可手续。涉及深基坑开挖的,需提供《基坑工程设计评审报告》。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本实施方案的统筹推进、综合协调和宣传引导。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各项审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做好项目咨询受理、组织踏勘、跟踪服务,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审批部门和项目方遇到的项目审批方面问题;对各相关部门审批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程序不到位、效率不高等问题,督促相关部门整改,确保“拿地即开工”审批工作规范高效运行。工作过程中构成违法违规违纪的,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二)强化责任担当。相关审批部门应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对列入“拿地即开工”审批的项目,根据联审会议要求,落实专人、明确责任,按时完成审批任务。涉及多部门审批的事项,部门间应建立事前交流评估、事中互助协同、事后互信互通的联动工作机制,特别是前一审批环节的部门应积极主动同后一审批部门沟通协调,防范和化解审批中的风险和问题,确保“拿地即开工”审批高效规范。

(三)落实监管责任。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对建设单位存在不履行承诺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查处,并纳入失信惩戒名录。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青岛市即墨区建设工程项目模拟审批实施办法》(即政办发〔2018〕34号)同时废止。

附件:1.建设工程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申请表

2.建设工程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承诺书

3.勘察设计质量承诺书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告知承诺书


附件1

建设工程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性质

项目选址(四至范围)

投资额(万元)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手机

项目负责人

电话

手机

主要建设内容

企业概况

土地基本概况

及办理情况

是否签订承诺书

是

项目建设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当地功能区、镇(街道)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申请人:                  电话:


附件2

建设工程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承诺书

项目名称:

根据《青岛市即墨区建设工程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实施方案》要求,为更好组织开展我单位申请项目审批,确保各项审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努力促进项目早开工、早建设,现承诺如下:

一、本单位自愿申请“拿地即开工”审批,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我单位保证将及时上报审批资料,主动配合审批工作,因资料报送迟缓或资料质量问题影响“拿地即开工”审批速度的,由我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三、“拿地即开工”审批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四、“拿地即开工”审批在转为正式审批前,因法律、法规、政策调整,需重新进行设计、环评、安评、震评、图审等的,产生费用及风险由我单位承担。

五、如土地的实际取得者不是我单位或取得的面积等内容与“拿地即开工”审批有差异的,由此引起纠纷或产生费用等后果由我单位自行负责。

六、“拿地即开工”审批为非正式审批,不具备法律效力,我单位承诺在取得正式施工许可证后再进行施工。

项目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项目申请单位(盖章):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3

勘察设计质量承诺书

***项目(项目地址:***),建设规模:共*栋,层数为地下*层、地上*层,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除房屋建筑外项目,可采用其他指标,***),工程级别为*型(大、中、小),建设单位于*年*月委托*单位(*资质)进行详细勘察,于*年*月委托*单位(*资质)进行施工图设计,该项目不属于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

建设单位承诺:各专业施工图已于*年*月*日按要求全部上传到施工图信息管理系统。积极配合施工图审查工作,主动送审,在工程结构施工前通过施工图审查、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和加盖审查合格印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共同承诺:

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相关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2.符合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要求;

3.符合消防安全性要求;

4.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符合规定的绿色建筑标准;

5.勘察设计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6.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先勘察后设计,不违法违规变更施工图设计;

7.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已采取有效的措施。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组织了审核,并严格按照上传和审查合格的图纸组织施工;

8.依法依规在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对勘察设计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由签字各方负责。如违反承诺,自愿无条件接受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做出的责令停止施工、撤销施工许可等处罚处理和信用惩戒。

建设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电话:

勘察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电话:

设计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电话:

建设单位经办人(签字):           手机号码:

*年*月*日

备注:1.该承诺书正方面打印。2.未经勘察的项目,可不填写勘察部分,不必勘察单位签字、盖章。


附件4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告知承诺书

即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我单位在                (地址)  投资建设的                 (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就通过告知承诺制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作如下承诺:

  1. 自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2个月内,补齐、                       等材料。

  2. 施工场地已基本具备施工条件,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等相关措施落实到位。

  3. 已办理工伤保险。

  4.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为万元。

  5. 按照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相关规定,在工程开工前按照工程合同总造价1%的基准比例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督促施工企业在工程开工前缴纳。

    如我单位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相关部门撤销许可决定、纳入诚信纪录等行政处罚,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特此承诺!

    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承诺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即政办发〔2021〕28号关于印发《即墨区建设工程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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