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天然气经营企业,各有关单位:
近期,上游天然气公司对我区非居民天然气价格进行了上调,根据国家、省、市价格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8月5日起,我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由3.31元/立方米调整为3.41元/立方米;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由3.31元/立方米调整为3.41元/立方米。
二、该销售价格为最高限价,天然气经营单位可在最高限价范围内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三、各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努力提高服务质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区发展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青即发改价〔2021〕2号)、区发展改革局等四部门《关于启动我区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青即发改价〔2021〕6号)关于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的规定同时废止。
青岛市即墨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