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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青即发改价〔2021〕8号)
索引号 370215002002021013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区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08-04
有效性 公文字号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制发机关 区发展和改革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索引号 370215002002021013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区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08-04
有效性
公文字号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制发机关 区发展和改革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各天然气经营企业,各有关单位:

近期,上游天然气公司对我区非居民天然气价格进行了上调,根据国家、省、市价格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8月5日起,我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由3.31元/立方米调整为3.41元/立方米;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由3.31元/立方米调整为3.41元/立方米。

二、该销售价格为最高限价,天然气经营单位可在最高限价范围内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三、各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努力提高服务质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区发展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青即发改价〔2021〕2号)、区发展改革局等四部门《关于启动我区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青即发改价〔2021〕6号)关于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的规定同时废止。


青岛市即墨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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