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
关于“规划新建学校”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为做好“规划新建学校”项目涉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根据国家及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将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规划新建学校”项目
二、房屋征收范围
通济街道蓝鳌路以北、石林二路以东、石林一路以西、鸿雁河三路以南围合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
特此公告。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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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370215045002021082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即墨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02-09 |
| 发文字号 | 即政发[2021]8号 | 发布日期 | 2021-02-09 |
| 有效性 | 公文字号 | 即政发[2021]8号 | |
| 生效日期 | 2021-02-09 | 废止日期 | |
| 制发机关 | 即墨区人民政府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 索引号 | 370215045002021082 |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 即墨区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21-02-09 | 发文字号 | 即政发[2021]8号 |
| 发布日期 | 2021-02-09 |
| 有效性 | |
| 公文字号 | 即政发[2021]8号 |
| 生效日期 | 2021-02-09 |
| 废止日期 | |
| 制发机关 | 即墨区人民政府 |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
关于“规划新建学校”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为做好“规划新建学校”项目涉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根据国家及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将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规划新建学校”项目
二、房屋征收范围
通济街道蓝鳌路以北、石林二路以东、石林一路以西、鸿雁河三路以南围合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
特此公告。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