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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划新建学校”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索引号 370215045002021082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即墨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2-09
发文字号 即政发[2021]8号 发布日期 2021-02-09
有效性 公文字号 即政发[2021]8号
生效日期 2021-02-09 废止日期
制发机关 即墨区人民政府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索引号 370215045002021082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即墨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2-09
发文字号 即政发[2021]8号
发布日期 2021-02-09
有效性
公文字号 即政发[2021]8号
生效日期 2021-02-09
废止日期
制发机关 即墨区人民政府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

关于“规划新建学校”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为做好“规划新建学校”项目涉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根据国家及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将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规划新建学校”项目

  二、房屋征收范围

  通济街道蓝鳌路以北、石林二路以东、石林一路以西、鸿雁河三路以南围合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

  特此公告。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即政发〔2021〕8号关于“规划新建学校”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doc

 即政发〔2021〕8号关于“规划新建学校”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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