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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公布区级及以下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索引号 370215045002021072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即墨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3-31
发文字号 即政发[2021]13号 发布日期 2021-04-02
有效性 公文字号 即政发[2021]13号
生效日期 2021-03-31 废止日期
制发机关 即墨区人民政府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索引号 370215045002021072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即墨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3-31
发文字号 即政发[2021]13号
发布日期 2021-04-02
有效性
公文字号 即政发[2021]13号
生效日期 2021-03-31
废止日期
制发机关 即墨区人民政府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公布区级及以下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功能区,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关于公布即墨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告》(即文字[2005]6 号)对原即墨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进行了公布,因时间间隔较长,电线杆、道路、水渠等相关标志物变动较大已失去参考价值,给我区文物保护与城乡规划建设造成一定困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前期我区开展了历史遗存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对辖域内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专业系统的考古勘探和测绘,科学划定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现对50 处即墨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和65 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进行调整。各镇街、各部门单位要从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传承中华文化的高度,充分认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工作方针,切实承担文物保护职责,认真落实保护措施,坚决杜绝任何破坏不可移动文物的行为,确保文物安全。

  附件:1.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2.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

2021 年3 月31 日

  即政发〔2021〕13号附件1-3.pdf.

  即政发〔2021〕13号关于调整公布区级及以下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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