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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即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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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岛市即墨区2025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即城乡字[2025]2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田横岛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要求,根据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了《青岛市即墨区2025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4月1日
青岛市即墨区2025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2025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基本住房安全保障,依据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按照“安全为本、因地制宜、农户主体、提升质量”原则,在保持政策稳定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积极探索开展农房抗震改造,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二、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目标任务。2025年全区确定农村危房改造任务99户。各镇、各街道和田横岛省级旅游度假区(以下简称各镇街)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妥善解决农村困难群众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
(二)工作原则。
1.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大力推广节能绿色材料和技术。确保改造的住房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2.经济最贫困、住房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经济上最困难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3.统筹规划、重点安排的原则。在符合国家危房改造政策的前提下,统筹规划,重点安排。危房改造要符合镇街、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4.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低收入群体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由农户自行提出申请,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
5.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做到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指对农村脱贫享受政策户、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简称“严重困难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给予支持。
各镇街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建办村函〔2018〕172号),对经鉴定或评定住房确属C、D级的或无房户予以支持,另有安全住房的不得纳入政策支持范围。对于已实施过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有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和异地扶贫搬迁计划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二)对象确定。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引导,形成工作合力,住建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危房改造工作,组织编制有关政策规定和技术要求并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根据即墨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即墨区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即政办发〔2020〕44号)规定,由各镇街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认定脱贫享受政策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严重困难户。
(三)补助标准。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意愿选择修缮加固、拆除重建等方式实施改造。各镇街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危房鉴定、绩效评价、农户档案、信息系统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结合我区实际,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等不同情况,确定我区危房改造分类补助标准如下(最终补助标准根据上级拨付补助资金和工作要求确定):
1.修缮加固危房,补助一般不低于1.2万元;修缮加固危房过程中,同步采取抗震加固措施的,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2.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房屋,补助一般不低于2.5万元。对拆除重建或新建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低于30㎡,建筑面积上限不作硬性规定,可根据农户实际住房需求和资金承受能力灵活确定,但人均面积不得超过当地农村人均住房面积,财政补助标准原则上保持不变。
以上实际改造费用不足最低补助标准的,按实际补助。
四、改造方式及标准要求
(一)改造方式。各镇街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积极探索符合国家要求和本地实际的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属整体危险(D级)的,可修缮加固的宜优先选择修缮加固,其次才是拆除重建。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对镇街统一组织实施改造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施工方,确保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施工。根据上级文件要求,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和集体公房置换或者租赁,供自筹资金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村集体也可盘活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
(二)改造标准及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3〕104号)、《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政府301号)和《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要求,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相关标准规范、技术导则进行实施,并提供农民个人自建住宅推荐设计图册,免费供农户参考,实行“带图施工”制度,确保改造后农房质量安全。通过拆除重建或新建方式实施危房改造的,要有基本的结构设计,且能达到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通过修缮加固方式加固危房的,在尊重群众意愿基础上,鼓励采取抗震加固措施。
各镇街继续推行“五统一”改造标准,即“门牌编号设置统一、门窗更换统一、室内地面硬化统一、吊顶统一、内外墙粉刷统一”。其中:①屋顶瓦片和梁要确保满足使用需求;②内墙刮腻子、外墙粉刷,墙面不能出现裂缝;③地面全部硬化(最低标准水泥);④内外门窗全部换新(最低标准塑钢材料);⑤吊顶(最低标准PVC)。
五、实施程序
执行“农户个人申请、村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评议、镇街审核、区级审批、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的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区、镇街、村委三级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各审查环节结果和监督方式等内容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一)个人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贫困类型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附件2),报镇街审核。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评议、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镇街审核。各镇街接到村委会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申报材料后,要及时进行审核,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核结果在各镇街政务公开栏等进行公示。
(四)区级审批。各镇街将审核后的危房改造对象报区级农业农村局、民政等部门复核确认身份后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人员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建办村函〔2018〕172号)进行实地复核,并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对符合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镇街,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主管部门门户网站等途径进行公示。
(五)签订协议。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镇街(甲方)、村(乙方)、户(丙方)三方签订危房改造协议(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明确三方责任、改造后房屋结构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补助资金方式等内容。
(六)实施改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情况抓好组织实施,分类推进。在上级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年确定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任务。
(七)竣工验收。危房改造竣工后,应由危房改造建设方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竣工验收。改造施工完成后,各镇街要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重新出具鉴定报告。2025年7月中旬前,各镇街完成全部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的验收工作并出具验收报告,同步将改造信息档案全面准确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中。验收应根据竣工房屋数量分批分次开展,严禁集中一次性办理。8月上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区财政等相关部门根据各镇街提报的验收报告,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建设要求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监督检查表》(附件3)。改造住房经验收合格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的,要进行整改复验,通过后才能投入使用。
六、资金管理
(一)专款专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各镇街要按照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补助资金,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形式管理费用。
(二)支付方式。全面推行区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本通”账户制度,对于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新建翻建、修缮加固,以及统建集体公租房等兜底解决深度贫困户住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三)加强监管。区财政部门要会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动态监测
持续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开展动态监测,各镇街要充分发挥村委、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和帮扶责任人的作用,发现住房安全问题建立台账,由各镇街汇总上报区农业农村局、民政和住建部门,并及时组织安全鉴定,对确实属于危房的,立即纳入危房改造台账实施改造,确保不落一户、动态清零,做到应纳尽纳、应改尽改。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区财政会同农业农村、民政等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科学制定方案。各镇街要根据区级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认真编制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施工方案,一户一方案,细化落实改造内容。
(三)强化质量安全。农村危房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各镇街要按照《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政府301号)令、《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建办村函〔2018〕172号)等文件要求,高度重视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加强指导与监督。各镇街要依据住房危险等级鉴定报告中的鉴定结论及处理建议,每户要出具改造施工方案,逐项除险加固、消除安全隐患,满足安全要求。新建乡村建设工程应当按照不低于地震烈度7度进行抗震设防,禁止使用补助资金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定期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镇街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紧盯施工关键环节,在农村危房改造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镇街管理机构要检查次数不得少于3次,发现问题现场提出处理意见和做好记录,并现场填写质量检查表,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抓好整改,组织好竣工验收,相关资料纳入“一户一档”管理。改造施工完成后,要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再次出具鉴定报告,确保改造后农村危房质量安全可靠。
建筑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必须遵守民用建筑技术规范和房屋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按照施工图纸或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施工,严禁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构件,严禁偷工减料,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四)及时报送信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各镇街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实行月调度、月通报制度。各镇街要严格执行月报制度,每月20日前将上报危房改造月报表(附件4)报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科,月报表上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将作为每月通报的一项重要数据。各镇街也要将农村危房改造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及时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部门报送。
(五)完善档案资料。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纸质档案应内容规范、建立目录、装订成册,内容应包括:农户申请、家庭成员有关身份证件、贫困类型证明、宅基地审批等相关用地手续、区镇村三级审核评议及公示资料、住房等级鉴定表、危房改造前中后的照片、审核审批、建房三方服务协议、镇街质量安全巡查记录、竣工验收、资金拨付凭证、施工承揽人收款凭证(发票、收据等)、农村住房质量保修书、村民建房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等有关材料。各镇街要与改造过程同步建立纸质档案,同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中,要在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后10日内完成录入,并定期进行数据维护,确保录入“零”差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检查,确保农户档案完整、准确。
(六)落实绩效评价。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全程监管和绩效评价。区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实行年度绩效评价,综合评价政策执行、组织管理、工程质量与进度等情况,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改造任务的重要依据。各镇街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制度,危房改造任务完工后及时上报本年度绩效报告。
(七)抓好宣传引导。继续加大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宣传力度,持续宣传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补助标准、改造方式等基本政策,提高群众知晓度。强化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成效宣传,通过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和人物,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