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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区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拨付工作,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及《青岛市即墨区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遵循原则
(一)科学合理,公正客观。科学合理分配补助资金,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突出重点,精准帮扶。按照精准扶贫要求,集中用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农村低收入群体实施危房改造的唯一住房。
(三)绩效评价,规范管理。定期开展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绩效评价,健全资金监督管理机制,强化补助对象审核认定等基础管理工作。
二、改造方式
按照住建部《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建办村函〔2018〕172号)对危房改造户现有唯一住房进行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修缮加固和拆除重建两种方式进行危房改造。
三、补助标准
即墨区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共77户,其中修缮加固57户,拆除重建20户,截至目前已全部通过验收。根据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2022年青岛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关于“修缮加固危房,户均补助一般不低于1.2万元;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房屋,户均补助一般不低于2.5万元,同步采取抗震加固措施的,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在统筹分配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基础上,按照改造方式进行分配,初步确定修缮加固补助每户19000元(56户),实际费用不足19000元的,按照“一户一档”中经过公示的无异议资金明细表进行补助(1户,17063元);拆除重建后房屋鉴定为A级的每户29330元(17户)、鉴定为B级的每户25440元(3户)。
四、补助资金拨付程序
(一)验收。危房改造竣工后,应由危房改造建设方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竣工验收。2022年8月上旬,镇(街办)完成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的验收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和镇(街办)人民政府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建设要求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监督检查表》。改造住房经验收合格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财政部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对未通过竣工验收的,下发整改通报,责令镇(街办)督促改造户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将不予进行补助资金发放。
(二)公示。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资金发放前,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补助金额在区级政务网上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三)拨付。改造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和公示期满后30日内由区财政局通过“山东省财政惠民补贴一本通管理信息系统”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村危房改造户本人实名账户中。
五、相关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各镇(街办)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监督,按照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2022年安排的补助资金,要全部用于农户危房改造任务,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补助资金,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形式管理费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