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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等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5-03-27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公租房使用管理工作,依法处置公租房承租人违法违规转租转借行为,决定对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租房限定配租家庭成员居住,严禁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

二、禁止改变房屋用途;

三、禁止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租房;

四、禁止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

五、禁止无正当理由连续闲置6个月以上;

六、禁止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提供公租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等有关规定,对相关公租房承租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从严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青岛市即墨区房地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5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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