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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即墨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农民经济适用住房的意见》(即政发〔2009〕7号)及即墨市城中村改造和农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即墨市农民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区环秀街道第二批农民经济适用住房(环秀雍苑)上市交易(产权转移、抵押及租赁)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取得完全产权办理流程及提交材料
(一)申请
购房人向区房地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区行政服务大厅2楼1号政策房屋(上市交易)窗口,咨询电话:82660001),并提供下列资料:
1.即墨区农民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审批表,一式叁份、委托书(在即墨区政务网本通告附件下载或到行政大厅2楼1号政策房屋(上市交易)窗口领取)。
2.购房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或契税原件及复印件;《农民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合同封面、载明房屋建筑面积、开发企业及购房人盖章签字页)。
4.委托他人办理申请手续的,需经公证处的公证文书或由购房人出具委托书并经户口所在村委会盖章确认;被委托人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购房人已去世的由继承人提交继承公证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非公证继承(受遗赠)的提交继承人达成的继承协议,全部继承人到场签字,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缴款
区房地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审核购房人提交的取得完全产权申请资料,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应补缴的土地收益价款;购房人通过税务窗口缴纳土地收益价款;区房地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确认缴款后在审批表中盖章予以证明,该农民经济适用住房即取得完全产权。
二、上市交易事宜
农民经济适用住房补缴土地收益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后,即可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按二手房交易有关规定和程序,提供相关资料、缴纳各项税费后办理过户手续。
三、上市交易时间
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施行。
青岛市即墨区房地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