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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即墨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旧城区社区改造的实施意见》(即政发〔2017〕17号)有关规定,区有关部门制定了《即墨中心城区东部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补偿方案》),前期在征收范围内进行了公布,并通过发放补偿方案征求意见表的方式广泛征求被征收人意见。现将征求意见情况和《补偿方案》修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征求意见期间,即墨中心城区东部片区改造范围内被征收人对补偿方案的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要求提高搬迁补助费、临时过渡费及简单装修补助费标准。
(二)要求增加补偿面积、奖励面积,公摊面积不计入安置房屋面积等提高补偿标准方面的意见。
二、根据反馈意见对《补偿方案》的修改情况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即墨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旧城区社区改造的实施意见》(即政发〔2017〕17号)的规定,结合即墨中心城区东部片区被征收人的反馈意见,现对《补偿方案》做如下修改:
修改方式 | 序号 | 事项 | 内 容 |
提高标准 | 1 | 住宅房屋 临时过渡费 | 将住宅房屋临时过渡费标准从“每月每平方米10元”提高到“每月每平方米15元”,住宅房屋逾期临时过渡费标准从“每月每平方米15元”提高到“每月每平方米20元”。 |
2 | 住宅房屋 简单装修事宜 | (1)由“室内毛坯”修改为“需要简单装修的,可在签订房屋补偿协议时约定。简单装修标准为:厨房、卫生间铺地砖、墙砖,安装洗菜盆、洗手盆和坐便器;室内安装三合板包门;客厅、卧室地面水泥压光,墙面刮腻子。” (2)不需要简单装修的,简单装修补助费从“每平方米100元”提高到“每平方米200元”。 | |
提高标准 | 3 | 住宅房屋 上、下靠面积 | 住宅房屋上靠或下靠总面积由“均不得超过30平方米”提高到“均不得超过35平方米”。 |
调整 | 4 | 安置区范围 | 由“A安置区位于东关街以东、蓝鳌路以南、泰山一路以西、规划古城北街以北;B安置区位于泰山一路以东、崂山一路以西、中山街以北、蓝鳌路以南(不含规划老酒路-规划古城北街-泰山一路-中山街围合区域,不含东方花园小区)”调整为“A安置区位于东关街-蓝鳌路-泰山一路-中山街-北关路-古城北街围合区域;B安置区位于泰山一路-蓝鳌路-烟青一级路-规划路-崂山一路-中山街-泰山二路-古城北街围合区域(不含东方花园小区及东侧地块)”。 |
5 | 奖励及号段调整 | 由“自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签约之日起,1-10日内签订协议的,每户奖励6000元;11-15日签订协议的,每户奖励3000元;16日之后签订协议的,无奖励。在规定的期限内搬迁腾房、交付房屋的,每户奖励14000元”调整为“自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签约之日起,1-15日签订协议的,每户奖励10000元,参加第一号段抓阄选房;16-30日签订协议的,每户奖励5000元,参加第二号段抓阄选房。在规定的期限内搬迁腾房、交付房屋的,每户奖励10000元”。 | |
6 | 部分文字表述 | 对45平方米以下房屋的补偿、带院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院落用地补助等内容的文字表述进行了优化调整。 |
特此公告。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
2018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