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检索词
答:(一)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籍和身份证明;
3.住房情况证明;
4.收入证明;
5.家庭财产状况证明;
6.婚姻状况证明;
7.家庭成员住房、收入、财产、户籍和婚姻状况承诺和授权查询书;
8.区房地产业中心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初审、公示。各镇、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组织进行资料审査,对申请人的房产、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经评议、公示,报区房地产业中心和区民政局。
(三)审核。区房地产业中心、民政局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后完成对申请人房产、户籍、收入、财产状况的审核工作。其中区房地产业中心负责对申请人的房产、户籍情况进行审核;区民政局负责对申请人收入、财产状况进行审核。
(四)公示、登记。区房地产业中心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成立的予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