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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办理条件是什么?
即墨区户籍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申请公租房及租赁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全部具有青岛市常住户口,且其中至少一人具有市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3388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的4倍。
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家庭,核算住房面积时按用地面积加第二层及以上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房屋征收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申请人将住房所有权和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应当合并计算原住房面积。
二、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办理流程是什么?
1.报名初审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通过青岛市住房保障公共服务系统在线提出申请,由街道组织进行资料审查,对申请人的房产、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和区民政部门。
2.资格审核
区住房保障、民政部门对申请人房产、户籍、收入、财产状况进行审核。其中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对申请人的房产、户籍情况进行审核;区民政部门负责根据相关部门的核对、评估情况,对申请人收入、财产状况进行审核。
3.确认公示
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