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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即墨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即政办发〔2021〕5号)规定,部分镇街对辖区内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城镇户籍家庭相关信息经初审和公示后报区房地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区房地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对初审上报的资料进行了审核。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已审核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自2021年12月3日至2021年12月7日)。
审核符合条件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区房地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按规定确认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资格,并予以登记。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区房地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反馈(地址:即墨区长广路943号L楼)。
具有一级、二级精神残疾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全部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原则上不予实物配租。
欢迎广大市民予以监督(监督电话:88518056)。